关于核实补充和上报2025年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核实补充和上报2025年全市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河北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有序推进2025年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实补充和上报2025年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清洁生产开展的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核实补充
各分局以初筛名单(附件1)为基础,重点核实内容补充以下内容。
(一)核实企业基本信息
1.根据企业注册信息,核实纳入名单内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对信息有误或已更名的,需进行改正,并提供证明材料。对重复纳入清单的同一家企业,在清单中仅保留一个,填报剔除名单(附件2),并予以说明。
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大类和行业小类名称及代码,核实、规范、补充名单中企业行业类别。
(二)剔除无需审核企业
1.剔除名单中非生产加工型“双有”企业或有“双超”行为非企业法人单位,并填报剔除名单,提供证明材料。
2.剔除名单中已注销、停产且一年内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填报剔除名单,说明注销、停产起始时间及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3.原则上“双超”行为属于正在开展审核且在通过审核评估前发生的、“双有”企业已不再属于“双有”的,可从名单中剔除,填报剔除名单,并提供证明材料。
4.剔除名单中2021年(含)以来开展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双有”企业,填报剔除名单,并提供证明材料。
5.对已列入国家第一批、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企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从名单中剔除,填报剔除名单,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其他审核要求
1.各分局根据筛选原则,结合本地区重点工作任务,增补需纳入本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双超”“双有”企业,备注“新增”并说明新增理由。
2.对2021年(含)以来企业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审核评估,但未完成验收时间超过2年的企业,需重新开展清洁审核,由各分局核定后,应纳入增补名单,备注“重新开展”,并说明任务批次。
二、上报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原则,各分局将核实补充完善后的名单及相关附件,于4月18日前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上传,市局核定后,由各分局书面上报“关于上报2025年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报告”,(附企业名单及剔除企业名单,见附件2、附件3,以PDF格式发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丽萍 3113055 15832066611
电子邮箱:cyb3111226@163.com
附件:1.2025年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筛名单
(137家)
2.**县(市、区)剔除企业名单(样表)
3.**县(市、区)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样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实补充和上报2025年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邯郸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待核实名单(12家).docx
附件3:邯郸市 县(市、区)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剔除名单.docx
附件1:2025年邯郸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筛名单(119家).docx
附件4:邯郸市 县(市、区)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增补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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