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个别目标设定标准低。《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邯郸市PM2.5浓度要达到40微克/立方米,而《邯郸市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实施方案》《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均将目标定为42微克/立方米,差于省定目标2微克/立方米。”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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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3012275
邮箱:kqqx2023@163.com
附件:
具体整改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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