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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6年01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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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长:
您好!丛台区家和路天泽园小区3号楼底商锅圈食汇内有一台切肉的机器,每天下午机器运作时会产生较大的噪音,我们作为楼上的住户在家不堪其扰,已经和店铺老板沟通多次,但没有任何明显效果,请领导百忙中抽出时间来为我们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此致
敬礼!
网友您好:
该问题属于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根据2024年2月2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邯政办字〔2024〕35号)文,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第八十一条,“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此条款由公安机关负责。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