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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表述,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企业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发生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