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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
一是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6.6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填埋处置有三种途径:一是未经处理的飞灰采用密封包装后,可进入满足GB18598要求的刚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二是飞灰处理产物满足GB18598入场要求的,可进入柔性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三是飞灰处理产物满足GB16889入场要求的,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
二是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冀环固体〔2022〕91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刚性填埋项目实施全省统筹总量控制;危险废物柔性填埋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事宜建议您咨询行政审批部门及住建部门。
三是邯郸市目前有4家企业涉及飞灰填埋,其中1家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项目(仅接收本厂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家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2家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邯郸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均有妥善去向。
希望以上回复能对您有所帮助,同时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