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立即安排我局相关科室、分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4月29日您通过市政府网咨询了永年标准件含油下脚料收集事宜,我局永年区分局已就相关事宜向永年区政府政务公开办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也得到了您的认可。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附:关于永年标准件含油下脚料收购指南问题的办结报告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
关于永年标准件含油下脚料收购指南问题的办结报告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贵办转办的《永年标准件含油下脚料收购指南》(〔2025〕第56号)交办事项已收悉。针对群众反映事项,我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专题研究,现就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明确标准件含油下脚料收购业务的环境管理要求:
(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从事标准件含油下脚料收购业务的单位,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编制工作,环评文件需明确界定收购物料的固体废物属性(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针对收购、贮存等环节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同步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完成后,需将环评文件报送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若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判定,所收购的标准件含油下脚料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业主需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取得该许可证后,方可合法开展标准件含油下脚料收购业务。
二、办理结果反馈
2025年4月30日,我分局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向反映人告知办理结果,重点阐明收购标准件含油下脚料须以环评结论作为开展业务的法定依据,禁止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反映人对答复内容表示认可。
特此报告。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