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市局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会同武安市分局执法人员、工业园区负责人和五湖村负责人,对武安市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覆盖农民耕地破坏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勘察和走访,举报人所述场所位于武安市康二城镇五湖村西北角(五湖村西口与东二环交叉路口,中石加油站南侧30至50米处)与举报位置一致。该场所在1991年,全国进行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任支部书记预留了50余亩土地用于建砖厂。1992年五湖西砖厂建成并投入生产,由于砖厂扩大生产用土量加大,时任村支部书记召开了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租用村民个人土地。并在全体村民同意的基础上又征用了共60余户,共70余亩土地。2006年,砖厂停产,大队支付租地费用。2009年,五湖村大队把这片土地租给高坡村村民宋某,2016年,宋某不再租用,后由园区租用这块土地,目前工业园区对该场所有使用权。经多次转让租用,该场所土地被挖成了面积约130亩,深几十米高低不平地势低洼地。
二、核查情况
(一)反映问题一:在这里举报有未知组织或个人在村委会的默许下或支持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固定废物)。
经当地走访和查阅佐证材料,2024年5月6日,武安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园区)联合武安市康二城镇五湖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五湖村),向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了《五湖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充填西沟壑的申请》。主要摘要:“进入汛期后,雨后沟壑会有大量积水,给村民农井造成了安全隐患,虽然我村在此处设置了各种警戒措施,但是由于村民经常到此处进行农田耕种,依然存在多种影响主命安全的危险。申请利用市区拆除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充填纵横交错的沟壑充填量约为20万立方米,充填完成后,进行覆土改造,把破坏的土地改造成良田,还耕于民,彻底对该处沟壑进行治理”。从现场来看建筑垃圾为少数,渣土填充量较多;从佐证材料来分析,不存在未知组织或个人在村委会的默许下或支持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但《五湖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充填西沟壑的申请》申请材料,至今未能提供批复文件。
(二)反映问题二:建筑垃圾(固定废物)覆盖到于我家的耕地上,属于完全覆盖状态,致使土地无法耕种,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经到镇政府调阅五湖西砖厂规划图与现场对比,“建筑垃圾(固定废物)覆盖”位置均在五湖西砖厂规划图范围内。周边有部分区域有种植物,历年因雨季沟壑存水发生淹亡事故,五湖村以村委的名义,粘贴了禁止私自荒地开垦的公告。从五湖西砖厂实际范围和公告来分析,举报覆盖场地不属于耕地。
(三)反映问题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属于固定废物,对于固废对于农民耕地的影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建筑垃圾确实属于固定废物。在现场查看,自2024年6起,
五湖村联合工业园区开始利用市区拆除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充填沟壑进行覆土改造治理,现场已填充量约100亩。其中有不同区域散落不同建筑垃圾痕迹,存在自建房拆除作业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目前,未绿化和耕种,仅采取了部分苫盖措施,沿坡等苫盖不到位。双方未能提供覆土改造治理方案和后期的具体处置办法及执行方案。
三、后续处置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要求工业园区和康二城镇做好以下后续处置工作:
(一)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开展摸排。责成武安市分局、工业园区、康二城镇深刻汲取此次举报问题教训,在全区域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转运、贮存、处置各环节的深入排查,规范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依法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责成武安市市政府监督工业园区、康二城镇的整改,一是对充填沟壑进行覆土改造治理申请,未能提供批复文件问题,进一步核查;二是对该区域全面采取苫盖措施;三是根据批复情况,制定后期的具体整改处置办法及执行方案。对切实涉及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重视社会反映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观注。一是对周边群众受损情况进行走访调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群众优抚和赔偿工作;二是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加强工业企业环境工作监督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环境问题。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