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和服务承诺制度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依法行政和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处理行政事务。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到“四不”,即不推、不拖、不卡、不压,立案后一个月内确定处理意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正的行政原则。做到执法公正,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对所有行政相对人一视同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做到“五公开”,服务内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全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依法查阅,欢迎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第三条 廉洁从政,提高服务质量。对服务对象做到礼貌、热情;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六条禁令”。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包庇污染企业,不接受被管理对象的礼品和礼金。
第四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局设环境污染举报中心,做到有报必查。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保证在24小时内赴现场调查处理。
第五条 执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行政处罚程序,查处分离、罚缴分离。
第六条 转变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既当好监管员、技术员,又当好宣传员、服务员,做到“执法程序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法规宣传到位、优质服务到位”,从防范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营造和谐的政企环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