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环查字〔2025〕07-002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邯环查字〔2025〕07-002号
涉县西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911304260509811187 组织机构代码证:911304260509811187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西达镇西达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生
我局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2026年2月25日,2月26日分别启用铸造电炉实施复产前带电检修及启用铸造电炉并点炉-烘炉-持续加温实施公司电网商电质量谐波检测事实存在,未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6]3号)及《涉县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停产管控措施。
以上事实,有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影像资料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铸造电炉供电操作柜 予以 查封 。查封期限为 四 日(时间从 2026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止);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邯郸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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