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环查字〔2025〕07-001号

发布日期:2025-12-17 浏览量:699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邯环查字〔2025〕07-001号

河北昊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91130426MA0F2BG70U 组织机构代码证:91130426MA0F2BG70U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木井乡土木河村北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崔*凤  

我局于 2025  12  1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5〕15号)、《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2025〕16号)文件及《邯郸市2025年-2026年第四季度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停产管控措施

以上事实,有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影像资料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破碎生产线上料口进出口大门及该锤式破碎机供电操作柜 予以 查封 。查封期限为 十五 日(时间从 2025  12  17 日起至 2025  12  31 日止);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邯郸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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