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环查字〔2026〕07-001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邯环查字〔2026〕07-001号
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130426780842718L组织机构代码证:91130426780842718L
地址:邯郸市涉县龙虎乡北乱石岩村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贺*彬
我局于2026年3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以上事实,有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电炉、抛丸机供电操作柜予以查封 。查封(扣押)期限为 7 日(时间从 2026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 配电室内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邯郸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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