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25—2026年秋冬季禁止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25 浏览量:1994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做好2025—2026年秋冬季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精准施策”的原则,坚持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清除焚烧隐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秋冬季禁止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露天焚烧火情有效控制,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禁烧宣传力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宣传重点,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载体,主动发挥网络宣传优势,积极营造网上舆论声势。要广泛运用公开栏、明白纸、宣传车、大喇叭等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大力度地宣传教育,各乡(镇)、村要向每个农户发放宣传单、明白纸。要组织媒体记者进行实地采访报道,充分反映各地禁止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以及新机制、新进展。同时,对禁止露天焚烧措施不健全,在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责任缺失、管理缺位、无人监管等露天焚烧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二)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全市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核心区(市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市区环城高速以内全部及以外1000米范围,高铁、高速、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县域内主干道两侧各500米范围)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其他区域达到98%以上。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为重点,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努力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将秸秆粉碎还田作为全市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手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开展支农服务。每个县(市、区)和乡镇明确秸秆粉碎还田的任务量,保证秸秆粉碎还田面积。积极推广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县(市、区)要扎实抓好尚未利用的秸秆集中堆放、登记造册、专人看管工作,防止成为焚烧隐患。各县(市、区)要组织对道路、沟渠、场院、地头等处的秸秆及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地头净、道路净、树下净、沟渠净”。

(三)加大“人技”协防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火情的处置、反馈等工作流程,做到5分钟内签收确认,要确保每一起火情在30分钟内完成签收、处置和反馈。市级监控系统值守人员要科学研判每一起露天焚烧火情,绝不放过每一起虚假反馈火情。在依托监控系统发现火情的同时,各县(市、区)要组织网格员成立巡查督导小组,深入田间地头,不定时开展人工巡查督导工作。要把人工巡查防控与红外视频防控有效结合起来。一线禁烧网格员在发现火情和接到监控平台发出的火情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到达现场进行扑灭,并如实反馈火情情况。要使“人防”和“技防”做到同步衔接,真正做到“报扑同步、真实反馈”。

三、推进步骤

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5年9月中下旬)。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早谋划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等形式,对本辖区内的种植面积、秸秆产量、综合利用渠道和禁烧措施等进行全面摸底,理清路径,制定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县、乡、村三级建立完善行政例会、分片包干、督导巡查和隐患清理等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各县(市、区)禁止露天焚烧办公室(值班室)要24小时有专人

值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露天焚烧火情台账,对每一起火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主要内容包括:火情基本信息、反馈时间、处置用时、处罚金额、案件移交情况、嫌疑人姓名、处罚嫌疑人情况、对有关责任人问责情况等)。每个乡镇、村都要在关键地段设立禁烧指挥棚,指挥棚内网格化监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责任区域划分表、应急方案要张贴在墙上,指挥棚内要有简易灭火工具,要有值班人员在位,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到达现场,及时控制态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分别开展执法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现象依法进行处置。

(三)总结阶段(2026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总结秋冬季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禁止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主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完善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及时研究部署秋冬季禁止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细化分解任务,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双重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要利用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办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特别是要落实好乡镇、村级网格巡查发现处置的责任。要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对禁止露天焚烧高度重视起来,让乡镇、村级网格真正负起责任、发挥作用。要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律措施相结合,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现象发生。实行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承包责任制,把禁烧工作责任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二)加强督导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县级分片包干制度,深入县、乡、村,深入田间地头,对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填写问题清单汇总,上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现象(红外视频监控发现的火点)及时通报并移交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加强源头治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定期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秸秆、杂草、垃圾等露天焚烧隐患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对田间地头、沟渠、道路两侧,特别是高铁、高速沿线护坡等区域堆放的各类易燃物的全面清理,清除隐患。要结合网格监管,对源头清理整治进行倒查。要倒查综合利用是否落实到位,清理整治是否按分工落实到位,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到位,部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通过全方位督导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倒逼履职尽责。

(四)严格量化问责。对因露天焚烧管控不到位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县(市、区),将根据《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对在露天焚烧火情处置过程中,因制度不落实,造成反馈时间超过2小时的相关部门责任人,严格按照《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严肃追责;对收到平台报警后,因非本区域火情,未向火情发生相邻县(市、区)通报火情,而造成火情反馈时间超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被生态环境部、省督查、巡查发现通报和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发现一起即启动问责程序,从快从重问责。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从严问责。

(五)密切协调联动。要落实各相关部门禁止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职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谋划、组织推进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监测和执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工作,防止垃圾焚烧,负责建筑工地场区内闲置土地的禁烧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内八区及县(市、区)建成区垃圾及时清运工作,防止垃圾焚烧;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草地、山区禁烧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沿线督查检查,保障公路沿线界内无焚烧秸秆、荒草、树叶;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河道沟渠等区域的巡防、禁烧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收储用地的禁烧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做好工业项目、工业企业场区内闲置土地的禁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全市禁烧巡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禁烧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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