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加严考核 问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加严考核
问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加严考核问责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加严考核问责
实 施 办 法
为切实有效减少全市火点发生数量,全面压实属地责任,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市每月火点数量低于100个,全省排名正6(含)以内。
二、加严问责情形
(一)每周对火点数量达到8个(含)以上并排名全市倒一的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建议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对该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二)每两周对火点数量达到10个(含)以上并排名全市倒一的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建议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对该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三)每月对火点数量达到14个(含)以上并排名全市倒一的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建议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对该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四)按照2023年12月印发实施的《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火点核算和问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达到问责条件的,一律给予诫勉谈话(含)以上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五)每周、每两周、每月未达到加严问责情形的,分别全市后3名、后5名、后10名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六)一个月内,被加严问责的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不再重复问责。
三、火点数量统计标准
(一)火点数量以省生态环境厅每日通报数据为基数,位置存在异议的,以次日中午12时前现场核定为准;
(二)漏报火点计入乡(镇、街道、县属经济开发区)火点数量;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1个火点按2个火点计算。
四、加严问责豁免条件
周、两周、月度全市火点数量在全省排名正6(含)以内的,不再加严问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之后根据全市火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