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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我市共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国家对其中8个断面开展了监测工作。地表水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文件)。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75%;IV类水质和V类水质断面均0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0%;劣V类水质断面2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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