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邯郸市第十三届第六次政治协商会议第3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01 浏览量:594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邯环承〔2026〕27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对邯郸市第十三届第六次政治协商会议

第334号建议的答复

赵秀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邯政办字〔2024〕35号)文件要求,立足生态环境牵头统筹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履职、谁监管”分工原则,统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细化各领域噪声监管权责清单,压实行业主管、行政执法、属地管控三方责任。坚持常态化管控、专项化整治、精细化治理相结合,各司其职、协同联动,持续规范城市声环境秩序,全力化解各类噪声扰民难题,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可控。2025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严格管控、稳定达标,噪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位居全省第二,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城市提供了坚实的生态保障。

一是严格对照分工,分领域有效治理噪声污染。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等相关单位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主要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市直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噪声监测,全力保障功能区声环境质量。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市主城区安装16个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强化站点运维管控与数据提质,及时整改设备运行、数据传输等方面问题,全力保障自动监测站点噪声数据真实、准确、有效,2025年昼间达标率93.4%、夜间达标率87.9%,全省第二。加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对全市1413个区域测点、360个城市道路交通测点开展监测,为噪声污染精准治理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三是立足工作实际,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违法问题,将工业企业噪声自行监测纳入日常执法范围,2025年对邯钢锐达公司噪声超标问题罚款2.8万元,市局以执法中队为单位,配备12台噪声检测仪,并多次开展噪声检测仪器培训。中、高考等特殊活动期间,配合市教育局成立机动巡查组,及时处置突发噪声情况。在六五环境日、“邯郸环保”微信公众号多次科普、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四是强化信息共享,联动市直部门齐抓共管。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公安、城管、住建、交通、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沟通联系,复盘治理难点、共享监管数据,破解以往信息互通不畅、权责划分模糊、遇事推诿扯皮等问题,探索构建多方联动、全域共治的工作体系。联动行政审批部门加严夜间施工审批,联动公安部门对餐饮夜市、商业促销、广场舞、公园娱乐、户外直播、超时装修等扰民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联动住建部门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联动交警优化敏感路段交通组织、规划重型车辆通行路线,联动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夜间施工行动查处力度,联动属地乡镇(街道),结合多渠道宣传引导,完善居民自律公约,化解邻里噪声纠纷,构建政府监管、部门联动、全民共治的常态化治理模式。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相关建议,聚焦治理短板、紧盯民生诉求,持续优化噪声综合治理工作,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全力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9日        

领导签发:马世江

联系人及电话:华继洲  3010813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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