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全面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美丽邯郸建设,奋力开创邯郸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崭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7.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
二、工作安排
(一)聚焦重点区域,持续深化流域系统治理保护。
1.开展滏阳河主城区段水质提升行动。以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编制实施《滏阳河主城区段水质提升行动方案》,强化上游水质水量保障,以降低入河污染量为主攻方向,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强城中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水生态修复扩绿增容,强化水质精细化管控,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力改善滏阳河主城区段水环境和水生态,打造我市河流治理典范。
2.深入开展重点流域系统治理保护。深入推进河流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尾水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谋划实施。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全面清理影响河流水质的外源污染物,确保河流清洁。对支渠、沟渠的污染水体进行治理,对底泥进行清淤,降低河流内源污染。积极落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相关要求。统筹多种水源,推动主要河流生态环境复苏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零增长。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排。谋划汛期农田退水导排措施,降低汛期农田退水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二)聚焦“三水”统筹,着力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着力强化水资源保障。
转变高耗水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逐步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扩大优质高效耐旱作物种植。抓好工业节水,严禁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积极推进管网改造,有效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4年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5.6%,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推动再生水有效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建设再生水管网。将再生水资源与地表水、地下水、引调水等共同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4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8%。
恢复与保障重要河流水量。加强多源补水和闸坝生态调度。统筹调度多水源向河道实施生态补水,积极争取外调水,用足引江水、引黄水,用好水库水,大力实施河流生态补水。优化水库、拦河坝等水利设施供水调度,在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前提下,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重点保障滏阳河、老漳河、留垒河、洺河等重点河流的生态用水。
2.持续夯实水环境基础。
深化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要求,进一步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规范体系,制定落实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时限,有序规范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整治。
强化城镇面源和城市黑臭水体深度整治。完善城镇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持续推进雨污水管网错混漏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2024年底前,市级城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错混漏接等情况,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重点围绕火电、化工、钢铁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加快创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
3.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
加强河流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建设恢复河流湿地系统。加强永年洼、峰峰矿区滏阳河、涉县清漳河湿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湿地”模式,维护河口湿地生态功能,构建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水质净化模式,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申报美丽河湖,广泛宣传和推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水生态监测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健康评估。持续加强重点河流土著鱼类种群培育。加快推进老漳河土著鱼类恢复工作,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聚焦环境安全,积极提高水环境风险预警处置效能。
1.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区)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示标牌设立。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应急供水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2.强化河流水污染风险防范。牢固树立河流水污染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严格落实河长巡查督导制度,压实乡村级河长责任,加强对重点河段、沿河村庄、道口、沟湾坑塘等区域巡查,污染早发现早处置。加大涉水点源污染隐患排查,强化治理集中处理设施高效运转,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污水应接尽接、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构建“排放源-排污口-河流”全链条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水质风险预警提醒、溯源排查、及时整改应急处置体系,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严防河流水质污染。强化补水调度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3.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开展跨市、跨县(市、区)河流出入境断面监测和上下游联防联治,健全与相邻市、相邻县(市、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常态化联合应急演练机制,统筹研判预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全过程。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落实“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三、保障措施
按照“辖区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压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地表水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河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统筹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视财力等情况保障合理必要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充分发挥各类资金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的保障作用,为水生态环境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