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邯郸市“十五五”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9 浏览量:57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邯郸市“十五五”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环境部自2017年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区或“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市复兴区成功创建“两山”基地和示范区。为进一步提升“十五五”全市示范创建水平,推动创建成果转化和效益提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是国家级示范工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平台载体,对推动地方经济绿色转型、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各县(市、区)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做好本地示范创建工作的思想自觉,切实将提升示范创建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探索“两山”转化的模式路径,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示范创建“金字招牌”效应,切实将创建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成就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形势研判,提高创建水平

各县(市、区)要对照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以下简称为相关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科学规范做好示范创建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示范创建水平。

(一)摸清自身特点底数。各县(市、区)要积极对标对表全国、全省示范创建先进地区,综合衡量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基础现状,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形势分析,进一步挖掘本地特色优势,找准制约创建的主要指标和关键因素,针对性开展工作。同时,应充分调动域内各级各部门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为生态环境部2028年创建遴选工作做好准备。

(二)加强创建成果转化宣传。已成功创建地区要持续巩固扩大创建成果,深入探索成果转化应用的新路径、新模式,继续挖掘和凝练创新性、典型性案例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编印宣传资料、新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加大向社会推广宣传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争取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更广泛的理解与支持。

(三)持续跟踪确保成效。生态环境部对已命名地区实行动态监管并建立警告退出机制,明确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罚的具体情形。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相关管理规程要求,实时跟进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及指标达标情况,对出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下降、未及时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或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的,将及时提出预警。对出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被生态环境部警告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等情形的,将报请生态环境部撤销称号。已命名示范区或“两山”基地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标,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把握节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要根据相关管理规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好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各个时间节点严谨细致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本地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一)全面自查,提高创建申报质量。示范创建备案地区要根据相关管理规程要求,对建设指标或参考指标达标情况开展自查,针对性制定改进计划。2028年已符合相关管理规程要求的创建备案地区,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具体要求,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完整准确的验收申请材料。

(二)系统梳理,按时提交年度审核报告。根据相关管理规程有关要求,已命名示范区或“两山”基地要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进展并于每年5月底前按程序报送生态环境部。已命名地区要高度重视年度总结工作,认真梳理上一年度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后按时上报。

(三)严谨规范,做好复核评估准备。面临复核评估的示范区和“两山”基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相关管理规程,认真准备复核评估材料,相关材料请于复核当年4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复核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于复核当年5月10日前将市级初审意见和复核评估材料书面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锚定目标、精准发力,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限、高标准报送相关材料,共同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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