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动态更新公示(第二批)
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09号)要求,我局对部分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进行了动态更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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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