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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我市共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国家对9个断面开展了监测工作。地表水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文件)。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5.6%;IV类水质断面4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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