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5-10-13 浏览量:7695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并予以公布(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09/t20250925_1128238.html)

《名录》收录了18种(类)化学物质,包括:镉及镉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砷及砷化合物、氰化物、1,1-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苯、二氯甲烷、甲苯、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2,4-二硝基甲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

从成分组成来看,这些物质包含有机物12种(类),重金属及无机化合物6种(类)。从危害来看,这些物质均为固有危害性较大的物质,且易于留存于土壤环境中,对水生生物具有急性或慢性毒性,对人体可产生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效应以及其他高危害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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