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8-15 浏览量:3120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邯郸市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邯郸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和邯郸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滏阳河主城区段水质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邯郸市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农村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分类施策,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农村厕所改造的衔接,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确有必要建设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统筹考虑厕所粪污治理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年度重点工作

(一)突出重点整治

重点突出滏阳河上游及主城区段沿线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滏阳河主城区段水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对滏阳河主城区上游段及主城区段流域范围内共计213村庄进行治理一批,提升一批(详见附表12

1需要治理的村庄。23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纳入2024全市治理任务,其中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16个村庄、磁县5个村庄、冀南新区2个村庄

2需要提升的村庄。190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重点从污水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治理后尾水排放去向等3个方面,进行排查,对设施年久失修、管道损坏堵塞、处理后水质不达标等问题进行整改提升,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效果,其中冀南新区57个村庄、峰峰矿区32个村庄、磁县32个村庄、复兴区32个村庄邯山区16个村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15个村庄丛台区6个村庄

202411月底前,以上县区要完成治理和提升任务。通过深度治理,实现滏阳河上游沿线农村生活污水高标准治理全覆盖,严防未经治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二)强化改造提升

已完成全域治理的峰峰矿区、复兴区、丛台区、肥乡区、邱县按照行政村数量的5%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切实解决设施工艺设计不合理、设施老化、处理能力与实际收水量不匹配等问题。

根据治理模式分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提升:一是对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覆盖的村庄,重点检查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和支管网联通情况及损坏渗漏情况;二是对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重点核查设施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村庄需求,处理设施能否正常使用、管网有无损坏、出水水质能否达标;三是对分散处理的村庄,检查三格式化粪池等设施是否损坏、有无渗漏堵塞情况或污水外溢及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台账,并按时整改到位。

(三)完成省定任务

根据省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202411月底,全市要完成30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表33—4月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调度有关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各项准备情况,5月底前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7计划完成治理村庄508月计划完成治理村庄509计划完成治理村庄10010计划完成104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任务

(四)保障长效运维

县(市、区)要按照《邯郸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已完成整治村庄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持续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保障必要的运维资金,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

(一)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或者干旱缺水的村庄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通过农业灌溉、建设生态湿地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内村庄污水入网建设。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将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或建设集中收集贮存系统并将生活污水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合理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综合考虑地方政府运维实际,合理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设计规模要与农村常住人口及其污水实际产生量相匹配。管网走向、设施建设位置等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通过建设收集池、生态湿地等方式实现生活污水自然净化,降低运维成本。(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城管执法局成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指导有关县(市、区)组织编制县级工作推进方案和全域治理县区提升改造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做好安排部署。有关县(市、区)紧紧围绕水源保护地、河湖周边、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等确定治理任务村庄明细和全域治理县提升改造村庄计划清单,并于20243前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报送我办。

(二)争创试点

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试点工作,在丛台区探索推行智能化监管平台试点,实施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联网,实施24小时智能化监管,确保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智能化监管平台建成运行后,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逐级申报,争取列入生态环境部试点范畴。

(三)督导调度

4月开始,实施月报告制度,有关县(市、区)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强化督导检查加快推进施工进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和业务指导,督促加快进度,对工作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

11月份组织督导扫尾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确保至202411月底,全市完成30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及全域治理县提升改造工作

(四)考核验收

依据《邯郸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治理村庄任务完成情况、运维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4方面,采取县验收、市评估、省抽查的方式开展。评估验收结果分为优胜、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对有关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为省对市进行年度考核做好充分准备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及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和相关考核检查等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及相关考核检查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组织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工作,并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力推进工程建设。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根据《邯郸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关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倡导节约用水,宣传鼓励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坚持“让老百姓满意”,让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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