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典范城市,我办研究制定了《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全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2025年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5年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是: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典范城市。
一、深入开展全域Ⅲ类水综合治理
抓好重点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滏阳河主城区段生态修复工程,系统谋划实施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围绕16个国省考断面,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机制,推动责任共担、流域共治。加快北污水处理厂建设、丛台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完成城区雨污管网错混接排查整治,建立“管网-排口-河流”一体化监管平台,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深入推进城镇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河流沿线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34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岳城水库、四里岩水库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强化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定期检测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状况。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设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应急供水设施,配备必要应急物资,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三、有效保障河湖生态基流
统筹引江、引黄、引漳、引卫等水源,大力实施生态补水,细化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生态流量监管,精确精准调水,确保滏阳河、洺河等重点河流生态用水。优化水库、闸坝等水利设施供水调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提高生态流量达标率。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三个一批”分类整治要求,对全市流域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逐一现场核查,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范围所有流域、重点湖库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体系、权责明晰的监督管理体系、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贯通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监管,以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三类入河排污口为重点,建立抽查抽测、数据分析、执法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五、强化污染源头管控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开展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污废水达标治理,全面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污水来源调查评估,建立禁止或限制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负面清单,保障再生水水质安全。到2025年,全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推动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将邯临沟作为城区水体治理重点,综合采取截污、扩容、清淤、补水等措施,彻底根治邯临沟污染问题,尽早还一河清水。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监管,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
六、抓好上游入海河流总氮控制
深入抓好卫运河、老沙河等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加强溯源排查整治,诊断识别总氮浓度高值断面及汇水区,建立总氮排放台账和“一图两清单”(污染源分布图、支流沟渠清单和重点监管污染源清单),科学确定重点管控区域和对象。全面落实“一河一策”总氮治理管控方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污水处理厂、涉氮工业企业监管执法,削减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排放浓度。
七、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
加强永年洼、峰峰矿区滏阳河、涉县清漳河湿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湿地”模式,维护河口湿地生态功能,构建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水质净化模式,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提升水生植物数量、多样性和覆盖度,加强重点河湖土著鱼类种群培育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八、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滏阳河、洺河、马颊河、浊漳河、卫运河等为重点,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创建具有全省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九、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2025年底前,建立完成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全面实施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开展跨省、市河流及大运河出入境断面监测,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治,健全与相邻省、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常态化联合应急演练机制,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充分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地表水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统筹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视财力等情况保障合理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充分发挥各类资金在各地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的促进作用,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典范城市。
附件:1.2025年度地表水国省考断面目标表
2.2025年度地表水市考断面目标表
附件1
2025年度地表水国省控断面目标表
序号 | 河流 | 断面名称 | 断面位置 | 断面级别 | 责任县(市、区) | 水质目标 |
1 | 洺河 | 沙阳 | 鸡泽县-南和区(邢台市) | 国考 | 鸡泽县 | Ⅲ |
2 | 滏阳河 | 九号泉 | 峰峰矿区 | 省考 | 峰峰矿区 | Ⅱ |
3 | 东武仕水库 | 东武仕出口 | 磁县 | 国考 | 磁县 | Ⅲ |
4 | 滏阳河 | 曲周 | 曲周县 | 国考 | 曲周县 | Ⅲ |
5 | 滏阳河 | 郭桥 | 鸡泽县-平乡县(邢台市) | 省考 | 鸡泽县 | Ⅲ |
6 | 留垒河 | 张村桥 | 鸡泽县-南和区(邢台市) | 省考 | 鸡泽县 | Ⅲ |
7 | 老漳河 | 西河古庙 | 曲周县-平乡县(邢台市) | 省考 | 曲周县 | Ⅲ |
8 | 合义渠 | 城角村 | 邱县-广宗县(邢台市) | 省考 | 邱县 | Ⅲ |
9 | 老沙河 | 小屯闸 | 邱县-威县(邢台市) | 省考 | 邱县 | Ⅲ |
10 | 清漳河 | 西达 | 涉县 | 国考 | 涉县 | Ⅲ |
11 | 漳河 | 合漳 | 涉县-磁县 | 省考 | 涉县 | Ⅲ |
12 | 岳城水库 | 岳城水库库中 | 磁县 | 省考 | 磁县 | Ⅲ |
13 | 漳河 | 岳城水库出口 | 磁县 | 国考 | 磁县 | Ⅱ |
14 | 漳河 | 蔡小庄 | 大名县-馆陶县 | 国考 | 大名县 | Ⅲ |
15 | 卫运河 | 秤勾湾 | 馆陶县-冠县(聊城市) | 国考 | 馆陶县 | Ⅲ |
16 | 马颊河 | 冢北桥 | 大名县-莘县(聊城市) | 国考 | 大名县 | Ⅲ |
附件2
2025年度地表水市控断面目标表
序号 | 河流 | 断面名称 | 断面位置 | 断面级别 | 责任县(市、区) | 水质目标 |
1 | 洺 河 | 近 古 | 武安市-永年区 | 省考重点县 | 武安市 | Ⅲ |
2 | 洺 河 | 尧子营 | 永年区-鸡泽县 | 省考重点县 | 永年区 | Ⅲ |
3 | 滏阳河 | 南留旺 | 峰峰矿区-磁县 | 省考重点县 | 峰峰矿区 | Ⅲ |
4 | 滏阳河 | 甘草营 | 磁县-冀南新区 | 省考重点县 | 磁 县 | Ⅲ |
5 | 滏阳河 | 南左良 | 冀南新区-邯山区 | 省考重点县 | 冀南新区 | Ⅲ |
6 | 滏阳河 | 和平路桥 | 邯山区-丛台区 | 省考重点县 | 邯山区 | Ⅲ |
7 | 滏阳河 | 西鸭池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省考重点县 | 丛台区 | Ⅲ |
8 | 滏阳河 | 韩 屯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年区 | 省考重点县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Ⅲ |
9 | 滏阳河 | 余家寨 | 永年区-曲周县 | 省考重点县 | 永年区 | Ⅲ |
10 | 滏阳河 | 旧城营闸 | 曲周县-鸡泽县 | 省考重点县 | 曲周县 | Ⅲ |
11 | 牤牛河(北支) | 西佛店村西 | 武安市-冀南新区 | 市考 | 武安市 | Ⅲ |
12 | 牤牛河(南支) | 林坛村西桥 | 峰峰矿区-冀南新区 | 市考 | 峰峰矿区 | Ⅲ |
13 | 牤牛河 | 牤牛河入滏口 | 冀南新区 | 市考 | 冀南新区 | Ⅲ |
14 | 渚河(南支) | 赵王城 | 邯山区-复兴区 | 市考 | 邯山区 | Ⅳ |
15 | 渚河(干流) | 南十里铺 | 复兴区-邯山区 | 市考 | 复兴区 | Ⅳ |
16 | 渚河(干流) | 渚河入滏口 | 邯山区 | 市考 | 邯山区 | Ⅳ |
17 | 大排干渠 | 大排干渠入滏口(南湖) | 邯山区 | 市考 | 邯山区 | Ⅳ |
18 | 沁 河 | 东高河 | 武安市-复兴区 | 市考 | 武安市 | Ⅲ |
19 | 沁 河 | 铁西大街桥 | 复兴区-丛台区 | 省考重点县 | 复兴区 | Ⅳ |
20 | 沁 河 | 沁河入滏口 | 丛台区 | 市考 | 丛台区 | Ⅳ |
21 | 苏冯沟 | 苏冯沟(苏里村)入滏口 | 丛台区 | 市考 | 丛台区 | Ⅳ |
22 | 北 湖 | 北湖入滏口南闸 | 丛台区 | 市考 | 丛台区 | Ⅳ |
23 | 北 湖 | 北湖入滏口北闸 | 丛台区 | 市考 | 丛台区 | Ⅳ |
24 | 军亓沟 | 军亓沟入滏口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市考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参照对照点1监测因子浓度不升高 |
25 | 生态河 | 生态河入滏东口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市考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Ⅳ |
26 | 生态河 | 生态河入滏西口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市考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Ⅳ |
27 | 青年沟 | 青年沟入滏口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市考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Ⅳ |
28 | 九山沟 | 九山沟入滏口 | 峰峰矿区 | 市考 | 峰峰矿区 | Ⅳ |
29 | 明理湖 | 明理湖入滏口 | 磁县 | 市考 | 磁县 | Ⅳ |
30 | 酱菜沟 | 酱菜沟入滏口(如意湖) | 磁县 | 市考 | 磁县 | Ⅳ |
31 | 澄漕沟 | 澄漕沟出磁县口(三号排洪渠和冀南新区交界处) | 磁县 | 市考 | 磁县 | Ⅳ |
32 | 马邯渠 | 马邯渠入滏口 | 冀南新区 | 市考 | 冀南新区 | 参照对照点2监测因子浓度不升高 |
33 | 澄漕沟 | 澄漕沟入滏口 | 冀南新区 | 市考 | 冀南新区 | Ⅳ |
34 | 输元河 | 溢洪道闸 | 复兴区-丛台区 | 市考 | 复兴区 | Ⅲ |
35 | 高级渠 | 大 营 | 磁县-冀南新区 | 市考 | 磁 县 | Ⅳ |
36 | 高级渠 | 赵拔庄 | 冀南新区-邯山区 | 市考 | 冀南新区 | Ⅳ |
37 | 支漳河分洪道 | 东辛庄 | 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市考 | 邯山区 | Ⅳ |
38 | 支漳河分洪道 | 邯临路桥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年区 | 市考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Ⅳ |
39 | 留垒河 | 栗 庄 | 永年区-鸡泽县 | 省考重点县 | 永年区 | Ⅳ |
40 | 生产团结渠(西干渠) | 东玉曹 | 临漳县-冀南新区 | 市考 | 临漳县 | Ⅳ |
41 | 生产团结渠(西干渠) | 吴 村 | 临漳县/冀南新区-成安县 | 市考 | 临漳县/冀南新区 | Ⅳ |
42 | 生产团结渠(西干渠) | 东二祖 | 成安县-邯山区 | 市考 | 成安县 | Ⅳ |
43 | 生产团结渠(西干渠) | 高里堡 | 邯山区-肥乡区 | 市考 | 邯山区 | Ⅳ |
44 | 生产团结渠(东干渠) | 南豆公 | 临漳县-成安县 | 省考重点县 | 临漳县 | Ⅳ |
45 | 生产团结渠(东干渠) | 西南庄 | 成安县-肥乡区 | 省考重点县 | 成安县 | Ⅳ |
46 | 生产团结渠 | 赵寨闸 | 肥乡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省考重点县 | 肥乡区 | Ⅳ |
47 | 生产团结渠 | 南大堡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年区 | 市考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Ⅳ |
48 | 老漳河 | 弓庄桥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年区 | 省考重点县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Ⅲ |
49 | 老漳河 | 布 寨 | 永年区-曲周县 | 省考重点县 | 永年区 | Ⅲ |
50 | 东风渠 | 仁 里 | 魏县-广平县 | 省考重点县 | 魏 县 | Ⅲ |
51 | 东风渠 | 北刘庄 | 广平县-肥乡区 | 省考重点县 | 广平县 | Ⅲ |
52 | 东风渠 | 南赵庄 | 肥乡区-曲周县 | 省考重点县 | 肥乡区 | Ⅲ |
53 | 宋八疃渠 | 宋八疃渠桥 | 邱县-曲周县 | 市考 | 邱 县 | Ⅲ |
54 | 卫西干渠 | 果子园 | 馆陶县-临西县(邢台市) | 省考重点县 | 馆陶县 | Ⅳ |
55 | 民有总干渠 | 北张庄 | 魏县-大名县 | 市考 | 魏 县 | Ⅲ |
56 | 民有二干渠 | 东魏村 | 肥乡区-曲周县 | 市考 | 肥乡区 | Ⅲ |
57 | 魏大馆排水渠 | 魏大交界 | 魏县-大名县 | 市考 | 魏 县 | Ⅳ |
58 | 魏大馆排水渠 | 邢村桥 | 大名县-馆陶县 | 市考 | 大名县 | Ⅳ |
59 | 漳 河 | 107国道桥 | 磁县-临漳县 | 市考 | 磁 县 | Ⅲ |
60 | 漳 河 | 后 屯 | 临漳县-魏县 | 市考 | 临漳县 | Ⅲ |
61 | 漳 河 | 高马庄 | 魏县-大名县 | 市考 | 魏 县 | Ⅲ |
62 | 卫 河 | 徐万仓 | 大名县-馆陶县 | 省考重点县 | 大名县 | Ⅳ |
63 | 卫运河 | 北馆陶 | 馆陶县/冠县(聊城市) | 市考 | 馆陶县 | Ⅳ |
注:对照点1为邯临沟康业温泉提升泵站断面,对照点2为龙门苑博园西侧排水渠(马邯渠大排干渠口)断面。
2025年全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5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污染管控;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4个污染源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新增完成280个村庄环境整治;完成34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3.7%;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完成4个区县整县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20%,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典范城市。
一、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武安市、涉县、复兴区、永年区、峰峰矿区进一步开展农用地及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对发现的污染源全面完成整治并加强日常巡查排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制度,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依法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市级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发现污染问题及时溯源整改。推动存在污染问题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污染整治。
(三)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实施大名县、馆陶县、磁县、广平县、肥乡区、峰峰矿区等6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评估园区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提出地下水风险管控对策建议。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污染断源。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二、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组织有关县(市、区)制定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结合农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五)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共享,完善联动监管机制。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评审质效。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定期巡查,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
(六)加快推进关闭搬迁地块污染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定期排查更新。年底前,完成全市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选择钢铁企业等大型腾退地块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七)强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对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等环节开展市级抽查检查。对省级监督检查发现通过评审的调查报告结果存疑的,必要时进行采样复测。加强对从业机构的信用监管。
四、完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
(八)严格国控点位水质目标管理。严格落实“一点一策”水质达标或保持方案。对人为活动影响特征明显点位,综合分析污染成因,探索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推动水质稳定改善。
(九)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优先防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一区两场”等重点污染源周边的超标水源及时溯源解决污染隐患。
(十)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省级审核,推动精准编制差异化准入清单,明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形成全市“一张图”,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
五、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十一)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合理制定实施治理计划,有效降低运维成本。鼓励各地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超长期国债、政府债券等实施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3.7%。加强集中式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重点整治设施破损停运管网配套不到位、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新建集中设施要明确运维管理部门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十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行动。按照《邯郸市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市县乡村各级巡查排查责任,定期对常年或季节性有水的农村坑塘、沟渠清单水体实施全覆盖巡查,健全完善动态清零机制,发现垃圾、污水、粪污等黑臭隐患及时完成整治。加快实施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年底前完成107处黑臭水体治理。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推进农村坑塘资源化利用,以用促治,形成可推广复制的邯郸治理模式。
(十三)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制定实施年度整治计划,推动新增整治村庄乡(镇)自查和县级验收全覆盖,市级综合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地面核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巩固治理成效。
(十四)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年底前完成复兴区、丛台区、峰峰矿区和邱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推动差异化打造、特质化发展、全域化提升。推进复兴区申报全国美丽乡村重点县,打造实践示范样板。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十五)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推广,推动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强化精准监测、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化肥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提升秸秆直接还田质量和离田利用占比,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大力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全市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
(十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档升级及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设施建设为主线,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年底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氨等臭气治理,全市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开展计划及台账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对粪污超量还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群众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的畜禽养殖问题整改核实,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在做好自身承担工作任务的同时,指导各县(市、区)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谋划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以项目实施助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在落实各项工作开展中要注重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成果,及时宣传工作成效,讲好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故事。
2025年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是:持续健全完善工业、农业、生活、建筑、危险废物等各领域污染防治水平,扎实推进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中有降,综合利用能力稳步提升,填埋量逐步下降;积极推动“无废城市”项目建设,引导市场形成适合邯郸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的固废循环利用方式,巩固“无废细胞”建设成效,打造具有邯郸特色“无废”新样板,形成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特色亮点新模式,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典范城市。
一、推行工业绿色转型,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聚焦钢铁、建材、化工、装备、医药等重点行业,加快推进全市大宗工业固废、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领域全面绿色转型。有效推进尾矿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尾矿有价组份提取、建材生产、充(回)填、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地,努力实现尾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典型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以冶炼废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逐步下降。
(二)以钢铁产业为重点推动示范建设。深化钢铁行业环保绩效创A成效,推动钢铁产业固废综合治理,围绕钢渣、高炉渣、含铁尘泥、脱硫废液、废酸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钢铁行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全市钢铁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控,推进钢铁行业固废综合治理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持续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以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等为重点,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优化经营模式,优化回收网点布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鼓励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技术和水平,力争一批企业达到国家再生资源规范条件,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
(四)探索开展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以及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推动技术引进、转化和应用。全面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综合利用全链条管理,初步建立新型回收利用体系。持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全面加强“两新”废弃设备及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环境监管。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废源头减量
(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餐饮平台经营者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提升经营者参与制止餐饮浪费、粮食节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落实《河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常态化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推进星级饭店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探索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替代方案。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大力实施绿色分拨和绿色网点建设。
(六)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提高前端分类投放水平,健全分类收运网络,推动“混装混运”问题向好解决。全市强制分类区域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经营区域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健全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抓好大件垃圾回收处置,进一步增强群众垃圾分类的参与度。
(七)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持续推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规范生活垃圾飞灰处置,保障设施平稳达标运行。加强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加强市政污泥处理处置,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评估,完善厨余垃圾回收处置监管链条。
(八)开展各类“无废细胞”建设。加强“无废工厂”“无废小区”“无废乡村”“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景区”“无废医院”“无废机关”等“无废细胞”建设,探索创建更多场景“无废”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
三、加强全过程管控,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九)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提升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有序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十)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持续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加强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推进建筑渣土挖填平衡、建设公园。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推广使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持续加强建筑垃圾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处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
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十一)提升秸秆、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强化技术指导,以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档升级为主线,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提升秸秆直接还田质量,优化农机具配置,严格执行还田标准等。提高秸秆离田利用占比,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
(十二)开展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大力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完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全市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加强地膜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回收体系有效运行。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十三)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改革。积极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不断提升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要求,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推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二维码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十四)加强危险废物源头防控。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加强废盐酸自行利用处置、机械加工行业等重点行业管理,着力提升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模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十五)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持续深化危废管理审批改革成效,探索开展废铅蓄电池“培优育强”管理机制,增强小微收集试点单位服务社会源产废单位能力水平。加强各类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规范化建设。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引领性”企业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模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把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持续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固体废物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补齐弱项短板,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质量。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调动各领域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性。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共性问题研究,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设备推广应用。立足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定位,推动京津冀“无废城市”协作,围绕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协作能力水平。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国际无废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多角度大力厚植“无废”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2025年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2025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目标是:全市生态质量持续保持为三类(40≤EQI<55),生态质量指数基本稳定(∆EQI<1);积极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按时限完成13处自然保护地国家、省下发遥感监测点位核查、甄别;守牢生态保护红线物理边界,严格处置生态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生态示范区或“两山”基地创建中至少有一项进入省级后备库;做好2025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生物多样性进社区试点”工作。
一、夯实生态质量稳中向好根基
围绕生态质量评价中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生态格局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加强部门统筹,深化污染治理攻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全市生态质量持续保持在三类(40≤EQI<55),力争生态质量指数上升。
二、巩固提升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
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旅游设施、水利设施等为核查重点,结合国家、省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交办图斑信息,组织武安市、市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落实市级图斑定位、问题甄别、整改销号、移交移送等复核责任,确保认定问题类型精准,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三、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
对全市13处自然保护地开展“绿盾”强化监督工作,以自然保护地内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为核查重点,对国家、省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开展现场核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目录》所列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常态化巡查,确保自然生态保护职责落实到位。配合做好生态状况五年变化(2020-2025)调查评估。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对推送的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点位,及时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核查处置。对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台账,依法依规整改、验收、销号到位。配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五、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以复兴区成功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为基础,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梯队,强化奖励引导。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查漏补缺,及早开展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力争至少有一项创建工作纳入省级后备库。
六、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配合做好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组织开展2025年国际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推进生物多样性体验研学基地建设,依托现有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发挥生物多样性教育示范和宣传作用,争取获得“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命名。扎实推进复兴区锦绣江南南院小区全省生物多样性进社区试点建设。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抓手,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工作实效,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自然生态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业软件、无人机操作等知识学习,熟练掌握运用“天-空-地”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能力,整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力量,建立健全自然生态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协力推动提升生态质量。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