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量:5017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优化环境影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提升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强化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434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提升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强化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紧密结合,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建设项目为出发点,通过建设项目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排污许可等制度联动,依法依规采取简化内容、容缺受理、帮扶指导等措施,推动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更加高效,促进企业对环保服务的满意度逐步提升,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应有保障。

依法依规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减轻建设单位或企业负担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编制过程中所需空气质量数据,优先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官方发布数据不能满足环评编制要求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对入园进区且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分析等内容,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区域污染源调查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内容。

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入园进区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规划环评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可免予开展首次信息公开程序,有关信息可在环评文件征求公众意见阶段一并公开,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和通过网络平台持续公开的期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为5个工作日,并免予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

、以省第一批产业园区环评改革试点为抓手,推产业园区环评改革取得新突破

经对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筛选我市6个产业园区纳入省第一批环评改革试点,分别为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省级)、河北邱县经济开发区(省级)、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省级)、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省级)、河北永年经济开发区(省级)、河北成安经济开发区(省级),并明确以下改革措施。

(一)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

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等5个行业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生产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原环评审批部门同级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批复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二)简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

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

()推广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同一时期集中新建落地、集中搬迁入园、集中扩建改造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服装、家具制造等9个行业建设项目,在明确各企业环保责任基础上,多个同行业建设项目可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统一批复,实行环评“打捆”审批,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前分别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对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12个行业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项目开工建设前可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变动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五)不纳入此次改革的情况。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得纳入此次改革,不得简化管理要求。

五、进一步规范优化环评审批程序,促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质提速

充分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确保环评审批信息及时上报、规范填写、完整汇集,实现各类项目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对符合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优先审批。

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可实行容缺受理,在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补齐补正其他有关材料。没有依据确定为审批要件的,不得增设环节,要求提供与环评审批无关的材料。

对入园进区建设项目,规划环评审查可与项目环评审批统筹推进,压茬办理。

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优化排污权市场交易方式

除“两高”项目外,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需确定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方案。

构建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绿色通道”,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权合计小于1吨的,免予交易主体审核、免收交易保证金,受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采取协议转让的,取消事前公告、简化登记注册,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协议转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价格,参照建设项目所在地前10个交易日平均成交价格执行。

七、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科学指导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以河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为依托,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和共享共用。推动各类园区规划环评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中已包含法律法规、政策及产业发展等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的,园区规划环评可简化相关分析要求。

审批过程中,重点审查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符合性、选址的合理性、环境准入条件和审批原则等要求的一致性、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不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不能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环评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八、 加强环评质量管理,为建设项目环评高质量编制及高效率审批提供更好保障

行政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在审批过程中,审批部门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复核发现问题,应当按程序进行告知,按要求失信记分,涉及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责任。对复核发现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衔接好、落实环评改革措施好经验做法,在全市予以推广复制。

积极引导园区管委会和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自主选择信誉好、业绩优、无不良记录的环评单位,高质量编制环评文件。从事技术评估和复核工作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取得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对评估和复核结论负责。严肃查处环评质量低下、基础资料失实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对相关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按情形给予通报、失信记分、禁止从业或纳入“黑名单”处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九、加强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保护验收的衔接,依法依规减免程序

在环评文件批准后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提供非重大变动分析说明,纳入排污许可和验收管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动的,应纳入环评管理的,依法履行相关环评手续,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单位提供变动情况分析说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持续深化环评帮扶指导,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

持续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帮扶工作,指导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健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充分了解园区、企业发展诉求,从环评编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出发,做好政策解读和方法引导,帮助打通环评审批(审查)“难点”“堵点”,推动加快完成环评审批(审查),助力园区绿色健康发展,促进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见效,通过不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纳入各试点范围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


 

 

  

 

 

纳入各试点范围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

一、环评登记手续豁免试点

序号

行业类别

项目类型

环评等级

1

交通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城市道路

登记表

2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登记表

 

3

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

分布式光伏发电

登记表

4

卫生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登记表

5

水利

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登记表

 

 

二、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试点

序号

行业类别

项目类型

环评等级

 

1

纺织服装、服

饰业18

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

服饰制造183

报告表

 

2

木材加工和木、 竹、藤、棕、草

制品业20

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

报告表

人造板制造202

报告表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报告表

 

3

家具制造业

21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

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

报告表

 

 

4

文教、工美、 体育和娱乐

用品制造业

24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 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

造246

 

报告表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报告表

 

5

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2S

塑料制品业292

报告表

6

通用设备制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

报告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项目类型

环评等级

 

造业34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 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

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

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

备制造业349

 

 

 

 

 

 

 

7

 

 

 

 

 

专用设备制 造业35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

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 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 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 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 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

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报告表

 

8

 

仪器仪表制

造业40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

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报告表

 

 

9

 

金属制品、机

械和设备修

理业43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 修理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

434;电气设备修理435;仪器仪表修理

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9

 

 

 

三、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试点

序号

行业类别

项目类型

环评等级

 

 

 

1

 

 

 

农副食品加 工业13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含发酵工艺的除外)

报告表

植物油加工13:

报告表

制糖业134

报告表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报告表

水产品加工136(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除外)

报告表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S

报告表

 

2

食品制造业

14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 罐头食品制造145

报告表

乳制品制造144

报告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项目类型

环评等级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报告表

其他食品制造149

报告表

3

酒、饮料制造 业15

酒的制造151

报告表

饮料制造152

报告表

4

纺织服装、服 饰业18

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 服饰制造183

报告表

 

5

皮革、毛皮、 羽毛及其制品 和制鞋业19

 

制鞋业195

 

报告表

6

印刷和记录媒 介复制业23

印刷231

报告表

 

 

 

7

 

 

通用设备制 造业34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 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

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 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

备制造业349

 

 

 

报告表

 

 

 

 

 

8

 

 

 

 

专用设备制 造业35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 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   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   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   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   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 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报告表

9

社会事业与 服务业

加油、加气站

报告表

10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报告表

11

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

报告表

12

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

天然气锅炉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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