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5〕2号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自1月22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陆续好转,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5年1月22日19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本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hddsjpt@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周燚鑫 行琨 3113053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