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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修复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登记工作的公告

点击:3193 | 发布日期:2021-09-10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修复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登记工作的公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为做好我市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对在邯郸市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三方从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个人是指在上述从业单位中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

为做好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住所所在地为邯郸市外的单位需在当地进行登记。住所所在地为邯郸市内的从业单位及其所属从业人员应在邯郸市登记,向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如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单位盖公章),申请分配信用记录系统账号:

1.《邯郸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从业单位登记表》(附件1);

2.申请书(附件2,非邯郸市从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从业单位相关项目业绩信息(附件3)

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从业单位公章,以上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材料。

二、登记程序

1.从业单位向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登记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dhbjtrc@163.com)。

2.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申请材料,分配账号。账号分配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从业单位在收到账号3日内及时登录系统修改密码。

三、公示公开

(一)从业单位及个人执业情况信息,可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网址 http://soilcredit.mee.gov.cn)中查询。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填报的业绩、报告评审等信息为虚假的,可在信用记录系统中举报。

四、其它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监理报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从业单位和个人在从业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代表从业单位参加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接受专家质询。

(二)从事监测检测类的单位,应具备相应CMA资质认定,须按照河北省环境检测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三)从业单位和个人依规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从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四)鼓励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业主单位登录信用记录系统,查询从业单位执业情况,选取合适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等相关工作。鼓励在招标文件中将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等纳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310-3111223

电子邮箱:hdhbjtrc@163.com

地    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2145房间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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