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资源高效利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打造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系统格局。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生态支撑。
《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总体上,西部生态涵养修复区严格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大主要源头河流沿线和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绿色矿山治理;中部城镇核心集聚区深化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区环境质量;东部农副产业发展区进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高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在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分上,综合生态资源环境要素,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科学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共划定172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宏观指导作用,把“三线一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融入到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重要意义。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中,强化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各类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向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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