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1、河北尊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所研发中试建设项目,位于邯郸经济开发区冀中陆港园区,厂址中心坐标北纬36°40′17.585″,东经114°34′6.207″。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同意报告表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建设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要求,确保治理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步建设。项目施工期减少设备安装和调试产生的噪声,废包装物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制粉、分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收集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行业颗粒物二级限值标准要求。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处理,不得外排。不合格品收集后送原厂回收,不得外排。金属残渣收集后外售,不得外排。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利用,不得外排。该项目在落实上述治理措施后,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可行。规划、土地、绿化、消防、安全等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3、同意污染物排放总量设定为COD:0t/a;氨氮:0t/a。
4、项目建设完工后,你单位需按程序要求组织验收。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应及时向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5、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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