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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委省政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作者:督察处 | 点击:7111 | 发布日期:2020-06-18 |索引号:000014348-2020-00214


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委省政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天蓝地绿水清为目标,以补齐环境质量短板为主线,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彻底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对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综合采用立行立改、时限整改、长远推进等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逐项整改销号,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反馈问题全部解决到位,确保移交的问责清单全部处理到位,确保提出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同时,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二)坚持目标引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确保202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治理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2.1%以上。水环境治理上,全市10个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100%全部达标,水质优良考核断面比例达到2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20%以内,力争全面消除劣类断面;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5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不退化。土壤环境治理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三)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要着眼长远、狠抓当前,针对薄弱环节、突出短板和问题多发领域,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执法监管、督导督办、考核评价、失职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不折不扣抓整改

要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诚恳接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拒绝理由,主动认领,把问题整改当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认真梳理归纳,加大工作力度,补齐工作短板,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挂账督办抓整改

对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意见和13个问题线索移交书及1378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列出清单,挂账督办,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确定的整改措施,要全程跟踪,定期督导,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整改

要全面审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治理和保护两手齐抓,约束和激励两端发力,抓好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标本兼治,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地位,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清醒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问题。

2.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一把手要严格落实“四个亲自”,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实地解决问题,要有一抓到底、较真碰硬的勇气和底气,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着力解决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3.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邯办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持靶向治污,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1.深入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坚持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确保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一是打好重点企业退城搬迁突围战。下大力解决“钢铁围城”“火电围城”问题,积极推进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老区退城整合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退城搬迁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去产能工作。充分发挥去产能环境效益,9月底前,退出煤炭产能407万吨、火电产能10万千瓦,完成省定去产能任务。三是实“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符合产业政策、地方政府支持、有意愿提升的企业进行提升改造,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分类施策,实现“动态摸排、动态清零”。

2.深入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全力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新能源则新能源,确保采暖季前全市完成45.8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地区全部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清零。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加强散煤监督检查,严防农村散煤复燃。强化燃煤锅炉排查整治,严防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反弹,确保动态清零。

3.深入调整运输结构。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货物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按照《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冀政办字〔2018〕194号)要求,武安保税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等14条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积极推进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和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搬迁后2条铁路专用线项目进展。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及搬迁转移的钢铁、焦化、电力、煤炭企业,以及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2020年8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开工。全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占比达到80%以上。

4.巩固工业企业治理成果,深挖减排潜力。一是通过在线监控、第四方质控、分表计电、驻厂监管、现场执法、通报问责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工艺运行管理,做好治污设施维护,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七大重点行业70家企业稳定实现超低排放,发挥最大环境效益。6月底前,全市2231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122台生物质和134台醇基燃料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二是学习先进治理技术,试点开展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低氮燃烧、高炉煤气精脱硫、白灰窑脱硝等治理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引进先进治理技术,对六大行业492家企业建立清单,分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确保达到有组织超低化、无组织标准化、厂房本色化、地面绿色化、管理规范化、物流清洁化等“六化”要求,树立一批绿色标杆企业。

5.开展粉状物料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集中实施采矿(含煤矿、铁矿、石灰石矿、白云石矿等)、石料加工(含水洗沙)、铁精粉洗选、洗煤(含型煤厂)、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商砼搅拌站(含砂浆)、碳素制品、超细粉加工(含除尘灰、白灰加工)和物流经销企业等10大行业涉粉状物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结合生产工艺、产能规模、污染排放特点等,分行业确定治理方案。实行粉状物全面入棚入仓,密闭运输,粉状、粒状物料需采用2000目抑尘网苫盖。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的抑尘网苫盖。进一步规范无组织排放视频和PM10监控系统建设,规上企业全部安装使用到位。充分发挥监控平台作用,所有规上企业全部接入平台进行监管,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管控。

6.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PM10源解析,实行靶向攻坚,精准施治。认真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统筹推动工业企业、城市道路、交通道路、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拆迁施工、裸土裸地、矿产资源开采与加工、运输车辆等“九尘共治”。认真落实建筑扬尘治理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停工停业整治。利用卫星遥感,全面排查整治裸土裸地。对主城区道路逐条进行走航监测,精准制定“一路一策”达标治理方案。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到2020底,主城区适合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10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认真落实《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切实通过统抓统管,严抓严管,实现PM10指标大幅改善,完成省定降尘量考核指标。

7.强化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充分发挥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强化线上线下协调联动,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严格落实《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奖惩规定(试行)》(邯办201914号),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控力度,市主城区和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其他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全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方案,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8.加强露天矿山整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控制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参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对露天矿山治理区进一步规范无组织排放视频和PM10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持证露天矿山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加快矿山迹地修复绿化,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快推进露天矿山修复治理

9.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强化新销售车辆环境保护抽查核验,严格机动车禁限行管控。科学划定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主城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全面提升机动车管控水平,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公布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建成邯郸市移动源智慧管控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OBD),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管理,利用平台和手机APP,实现有效管控。持续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油品质量保障,加大油质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站点。

10.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对企业实施减产、限产或停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到位,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减产、限产、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三)坚持保护和治理并举,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

1.加强水源保护。一是深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划定的市、县、乡等三级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标志标识和隔离防护,加强巡查管理,全面排查环境违法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二是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点区域饮用水源补给区和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持续开展违规项目清理“回头看”行动,严防问题反弹。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巡查频次,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进行全方位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2.抓好污染水体治理。一是开展重点河流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洺河、滏阳河、留垒河、老漳河、合义渠、卫运河、马颊河等7条不达标污染河(渠)整治,确保2020年底全部按期达标。建立流域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避免出现断流。开展大运河邯郸段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河道排污口截污工程,开展运河沿线污水和垃圾规范化整治,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蓝、绿线管控,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有序拆除违章建筑,重点完成渚河、输元河、邯临沟的岸线整治,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功能前提下,打造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段及生态湿地建设。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稳定达标。对子牙河水系、黑龙港和运河东水系涉及县(市、区)涉污水排放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持续开展农村纳污坑塘整治“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防反弹。

3.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开展有色金属、农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推广低污染生产工艺和处理设备,减少水体污染。

4.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综合实施“查、测、溯、治”手段,全面摸清56个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管路和污染源头等信息,建立排污口地图。规范口门和标志牌设置,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全面封堵非法排污口,发现一处封堵一处,并严查严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杜绝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污行为。

5.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接收等环节监督管理,加强除臭系统运维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四)实施土壤分类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分类管理。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全面了解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积极推进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避免毒地开发利用。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加强重点行业土壤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2.加强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管控。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以此次我市被国家定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为契机,全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全市年产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单位,完成智能监控安装并联网。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建设。集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和机动车拆解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排查行动。

3.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问题,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为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既有垃圾处理设施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填埋场要进一步科学区分单元作业,及时覆盖压实,全力提升填埋场剩余库容使用效率,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同时,持续对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对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督促指导农村环卫保洁公司配备满足需要的生活垃圾收纳和转运设施,监督保洁公司及时清扫、收集和转运生活垃圾,严禁乱堆乱放。

(五)坚持排查整治并重,坚决打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战

1.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抓好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因村制宜,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覆盖率。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350个,管控村庄1936个,累计完成治理村庄1404个、管控村庄399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实现全覆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列出排查清单。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全面排查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格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垃圾处置能力。

2.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邯水政河湖〔2020〕4号)要求,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组织武安市、涉县、永年区等重点县(市、区)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确保整治效果;各级河长和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巡河排查,加强执法监管,对河湖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治;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组织精干力量成立督导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对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污染环境和破坏河道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六)坚持依法治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和“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简称“三挂钩”机制)。焦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钢铁、水泥、石灰、平板玻璃、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它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对于应入园未入园或者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入园项目环评,坚决不予审批。

2.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在线监控、涉VOCS企业、排污许可证、水环境、施工扬尘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线索来源。

3.强化环境违法联合惩戒。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部门协调联动,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深入开展“利剑斩污、刑责治污”等专项行动,形成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支持有关组织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邯郸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冀南新区管委会主任、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整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高和平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齐海新兼任。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做法,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力量,强化职能作用,加强协调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月研究一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强化调度督导

市委、市政府专题调度整改工作,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市督察办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组织日常督查,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不打招呼随机督查、暗访,及时交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进展缓慢以及违法反弹等突出问题,移交问责。严格实行企业法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市直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四级签字销号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做表面文章。市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在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制定本系统、本行政区域整改落实方案,逐个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查、可考核。

(三)严肃责任追究

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深入调查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线索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驻地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处理结果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对于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它问题,接收单位要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及时公开信息

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开辟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栏,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曝光典型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常态化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常态化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营造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关注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打一场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

 

附件:1.邯郸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邯郸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高宏志   市委书记

张维亮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樊成华   市委副书记

武金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委常委、秘书长

高建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杜树杰   市政府副市长

高和平   市政府副市长

张学军   市政府副市长

马占山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李之杰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弘瑛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黎海涛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申志海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左印堂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马聚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赵文章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翟增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安凤玲   市科技局局长

冯树民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王晓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进民   市财政局局长

殷立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贵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齐海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红光   市建设局局长

陈玉建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殷社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进平   市水利局局长

张顺桥   市林业局局长

肖阳明   市商务局局长

刘运岭   市民政局局长

周海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赵琰辉   市国资委主任

吴从江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王保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霍河生   市统计局局长

蔡守新   市气象局局长

白长俊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贾文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怀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冀南新区管委会

主任、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

邯郸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高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齐海新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

 

 

 


附件2

 

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委省政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邯郸市有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地位,重显绩、轻潜绩;有些领导“四个亲自”落实不力,习惯于制发文件、开会部署,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实地解决问题不够;缺乏一抓到底、较真碰硬的勇气和底气,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管而不力。有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污染防治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厌战懈怠、消极拖沓、畏难不前的情绪;面对困难要么观望等待、犹豫不决,要么强调客观、怨天尤人。有的干部工作标准不高、凑合应付,只想免责、不求尽责,工作落实不严不实、不精不细;对环保责任认识存在偏差,主动配合不够,甚至推诿扯皮,没有形成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坚决克服“懈怠、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开拓工作思路,正视现实问题,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攻坚克难,强化举措,抓重点、攻难点,尽心尽责,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作风,敢于较真碰硬,坚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高。

(四)健全考核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邯办发〔2017〕1号)进行责任追究。

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公转铁”工作有差距。武安市裕华钢铁物流园、永年区永洋特钢公司等9个铁路线项目,均未按照要求开工建设,推进迟缓

责任单位:武安市、永年区政府。

责 任 人:强延峰、李书峰。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0年底开工建设。

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邯郸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全市“公转铁”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邯发改基础〔2020〕22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全市“公转铁”目标任务的通知》(邯发改基础〔2020〕27号)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领导包联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定责任清单,明确部门、任务、时限、责任人,组成专班,强力推进。相关县(市、区)制定推进实施方案,综合施策,提升企业铁路运输占比和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进度,确保完成具有铁路专用线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开工建设。

2.严格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共同促进“长途铁运+短倒汽运”和中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推进、协调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对重型货车超限超载的检查、惩处力度;北京铁路局邯郸货运中心做好铁路运输保障工作,保证运力,合理调整运价,支持、帮助企业提高公路转为铁路运输积极性;宣传部门要强化新闻媒体舆论和社会舆论监督,为企业采用铁路运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督导考核。一是继续坚持实行每季通报制度,即每季度通报具有铁路专用线重点企业完成铁路运输占比、货运量、铁路专用线项目进展情况;二是实行月报告制度,即每月以《铁路专报》形式将具有铁路专用线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占比、货运量完成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按照领导批示转发相关县(市、区)政府;三是每月对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完成情况、专用线建设年度完成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服务;四是铁路运输完成情况、专用线建设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评价内容,并作为市政府督查室日常督查一项重要内容。 

4.制定“一企一策”。要求各县(市、区)在推进公路运输转为铁路运输工作中,要制定“一企一策”的保障措施。一是在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时,对具有铁路专用线及铁路运输占比高的企业,降低限产比例;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下达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提出的要求,对在“公转铁”中完成铁路运输占比任务的钢铁企业,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三是在财政、税务和争取国家、省级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二)武安市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武安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

整改措施:

1.定期调度。进一步加快公路运输改铁路运输进程,提高铁路运输能力,每月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铁路专用线建设工作推进调度会议,汇总各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最新进展情况。

2.协调沟通。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武安市委、市政府集中调度,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并积极沟通上级部门,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3.加强督导。定期到铁路专用线建设现场实地踏勘,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如高压线迁移、平交道口改立交、通信线路迁移等,现场办公调度,协调相关部门拿出可行性建议和解决方案。

(三)永年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专用铁路线工程开工建设。

整改措施:

1.成立推进小组。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及临洺关镇、永合会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小组,协调解决项目立项、拆迁、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开展专项帮扶。一是帮助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与北京铁路局对接沟通,加快有关审批手续办理;二是帮助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核准立项的前置手续;三是帮助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协调项目开工前的土地收储、拆迁、化肥厂改制、国有资产处置等问题。

3.强化项目督导。建立项目推进清单,明确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部门,对达不到时间进度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问责。

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散乱污”动态“清零”有差距。鸡泽县、武安市、永年区等部分县(市、区)发现“散乱污”反弹

责任单位:鸡泽县、武安市、永年区、邯山区、肥乡区、磁县、广平县、临漳县、成安县政府。

责 任 人:李东健、强延峰、李书峰、刘海川、刘亚洲、张力超、祁富强、刘  涛、刘金仓。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行动,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推进治理,严防“一刀切”,实现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立即整改。鸡泽县、武安市、永年区、邯山区、肥乡区、磁县、广平县、临漳县、成安县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由属地乡镇负责,对出现“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巡查。

(二)精准施策,专项排查。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供电部门以乡(镇)或街道为单位对本地380伏动力电用电情况进行大排查,由生态环境分局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确认为“散乱污”企业的,按要求进行整治到位;对存在“散乱污”企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追责。

(三)攻坚克难,严防反弹。对照全市“散乱污”企业清单,开展“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坚决杜绝整改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

(四)动态“清零”,强化问责。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进行分类造册,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定期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0号),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动态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在当地政府网站每月底前公开、公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全市排查56个入河排污口中,20个未审批,也未封堵,邯临沟、南洺河等存有非法排污口

责任单位:复兴区、肥乡区、武安市、峰峰矿区、邱县、永年区、曲周县、涉县、广平县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李少锋、刘亚洲、强延峰、孙亚鹍、闫龙虎、李书峰、尹丽龙、董路明、祁富强、张敬超。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20个未审批也未封堵排污口问题,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邯临沟、南洺河等存有非法排污口问题,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规范管理;对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取缔封堵非法排放入河排污口。

整改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督导,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入河排污口许可审批,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审批情况函告生态环境部门。

(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安市政府对邯临沟、南洺河进行逐段排查,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情况,保留逐段排查工作台账及影像,对发现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三)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对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摸排、再规范,对合法排污口设置标志牌,对非法排污口封堵取缔到位。

五、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的建筑施工扬尘常态监管有差距。仅督察期间就累计发现建筑施工扬尘问题130个,占交办问题总数的23%,多数县(市、区)的建筑工地“6+2”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临漳县、峰峰矿区、邯山区、磁县、邱县、武安市、涉县、曲周县、魏县、大名县、成安县、永年区、肥乡区政府。

人:  涛、孙亚鹍、刘海川、张力超、闫龙虎、强延峰、董路明、尹丽龙、高  巍、苏雷芳、刘金仓、李书峰、刘亚洲。

督导单位:市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力度,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监管责任,狠抓“6+2”个百分百标准,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一)严格治理标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达到“6+2”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标准,凡是发现未落实“6+2”个百分百标准要求的,一律先停工再整治,经核查验收达标后方可复工。

(二)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加大检查频次、持续开展昼查夜查,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确保工地扬尘治理面貌持续改观。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行业指导责任,制定对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导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立行立改的问题建档销号,不纳入量化问责问题。坚持县(市、区)互查、部门联动、配合攻坚,坚决整治顽疾。

(四)坚持铁面执法。针对督察组发现的临漳县、峰峰矿区、邯山区、磁县、邱县、武安市、涉县、曲周县、魏县、大名县、成安县、永年区、肥乡区等县(市、区)及市建设局监管工地的建筑施工扬尘问题,不留情面,彻底杜绝人情执法、宽容执法,形成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建筑施工工地)消除敷衍、蒙混心态。

六、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差距。应于2017年底试运行的新区(人民东)污水处理厂,目前一期工程正在间歇试运行,涉异味工序废气收集处置工程未动工、在线监测未安装;应于2018年底建成的南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应于2019年底建成的北污水处理厂未动工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丛台区政府。

责 任 人:陈玉建、王立伟。

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新区(人民东)污水处理厂、南污水处理厂,2020年12月底完成整改;北污水处理厂,待丛台产业新城建成后,同步实施规划建设。

整改目标:新区(人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部来水,启动并完成涉异味工序废气收集处置项目,南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北污水处理厂待丛台产业新城建成后,同步实施规划建设。

整改措施:

(一)新区(人民东)污水处理厂启动涉异味工序废气的处理处置;在线监测设备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安装完毕,2020年实现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积极配合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增加污水处理厂进水量,确保正常运行。

(二)加快推进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成立专班,强化督导,确保投入运行。按照《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8〕67号)要求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

(三)规划的北污水处理厂主要解决丛台产业新城范围内的污水处理问题。目前,丛台产业新城主要以道路、桥梁、游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主,其他项目尚在建设中,无污水排放。2020年12月底,周边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临时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实现应收尽收、有效处理。近期,市城管执法局、丛台产业新城管委会已开始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确定污水处理厂的规划选址,待丛台产业新城建成后,北污水处理厂将同步实施规划建设。

七、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的河长制落实有差距。洺河永年区段河道内存在非法采砂;涉县、临漳县、鸡泽县、曲周县的部分河道内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责任单位:永年区、涉县、临漳县、鸡泽县、曲周县政府。

责 任 人:李书峰、董路明、刘  涛、李东健、尹丽龙。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河道非法采砂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立即整改。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整改工作,督导永年区水利局立即整改,责令永年区水利局彻底取缔该处非法采砂,清除建筑垃圾,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县、临漳县、鸡泽县、曲周县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部门,立即对河道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二)全面排查,专项整治。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已印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邯水政河湖〔2020〕4号),开展违法采砂、破坏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实效。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三)加强督导,督促履职尽责。通过提示、通报等形式,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河北省河(湖)长巡查制度(试行)》(冀河办〔2018〕16号)、《河北省基层河(湖)长履职细则》(冀河办〔2019〕43号)等制度要求进行巡河,加强对河湖的管护力度。

(四)严格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加快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编制,推进河道采砂开采与河道综合治理相结合,不断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禁止随意向河道内倾倒。

(五)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借助网络、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大力度宣传河湖治理成效、河长制目标任务等内容,定时发布河湖清理工作、河长巡河等情况。积极开展河湖长制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保护河流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八、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的医疗废物处理有差距。曲周县、馆陶县的部分乡镇卫生院医废存储、转运不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曲周县、馆陶县政府。

责 任 人:尹丽龙、孟凡雄。

督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健全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流程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存储、转运、处置等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立即整改。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汇报有关情况。曲周县、馆陶县均明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存储、转运进行全面排查,立即整改,确保规范管理。

(二)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制定《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邯卫函〔2020〕83号),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存储、转运、处置等工作,切实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

(三)集中排查,严格执法。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的医疗废物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全市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监督空白。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与市生态环境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医疗废物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与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坚决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

九、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非法加油站点清理取缔有差距。永年区、大名县等地存在多个非法加油点

责任单位:永年区、大名县政府。

责 任 人:李书峰、苏雷芳。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取缔、加强监管。

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立即整改。针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汲取教训,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对永年区、大名县发现的非法加油点立即核实情况,依法取缔。永年区、大名县商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全市非法加油站(点)开展全面排查,做到胸中有数、手中有账、露头即打,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持续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协调联动,强化监管。积极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形成合力,按照“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监管整治,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的露天矿山治理修复有差距。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矿山“以停代治”问题,邯郸市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53处露天矿山修复治理,截至11月15日仅验收3处

责任单位:武安市、峰峰矿区、涉县政府。

责 任 人:强延峰、孙亚鹍、董路明。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以停代治”矿山绿化修复整治任务的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整改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压实责任,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标准和要求,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进行再完善、再审视,针对效果验收时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提升,确保整治效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验收标准,对整改项目进行验收。

(二)严格督导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定期巡查,及时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按要求完成验收销号。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差距。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曲周县、馆陶县的多家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曲周县、馆陶县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尹丽龙、孟凡雄、张敬超。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责任意识和整治标准,强化督导检查,持续推进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一)提高整改标准。按照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整治,督促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推进项目进度。加强对曲周县、馆陶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的建设,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施工进度。项目建成后,实现养殖密集区集中处理,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和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技术指导。借助蛋、肉鸡和生猪体系综合试验站,充分做好畜禽养殖技术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

(四)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和综合利用,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严格处理。

(五)立即整改。馆陶县督促养殖场及时硬化储粪池、搭建防雨棚设施,达到防雨、防渗要求,粪便及时清理。曲周县健全机制,全面落实曲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曲政办字2018〕72号),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能力。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一场一策制定粪污处理方案,完善粪污贮存处理、种养循环及肥料化利用等处理模式。

十二、市统计局燃煤入统工作有差距。东郊热电2018年以来燃煤量既未纳入规上企业燃煤统计,也未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量

责任单位:肥乡区政府,邯郸东郊热电公司。

责 任 人:刘亚洲、高树奎。

督导单位:市统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邯郸东郊热电公司纳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消费纳入全市规上工业统计。

整改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由市统计局牵头,肥乡区具体负责,2019年12月下旬完成该企业入统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全市高耗能未入统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达到入统标准的及时督促县(市、区)入统。达不到入统标准的耗煤企业列入规下企业,在全市能源平衡表中纳入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

(三)完善资料,及时入统。对全市达到入统标准的新投产工业企业,及时督促县(市、区)组织企业入统,规下达到规上入统标准的企业在年度统计中,认真组织县(市、区)申报,严格审核,把符合入统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对拟入统企业所需证照和有关会计、税务报表数据审核把关,完善申报资料,督促县(市、区)组织企业及时入统。

(四)加强监督,长效管理。企业入统后,依法统计,长效管理,定期不定期到企业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加强入统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内部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统计台账和数据平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的国省干线两侧大型货车停车场整治有差距。大多场地未硬化或简易硬化,整治标准低,地面积尘厚,扬尘污染重;已经取缔的部分停车场场地裸露,苫盖不及时,抑尘措施不到位。同时,有的停车场内还存在非法汽车拆解、黑加油点、危险废物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违法转运等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整改目标:取缔非法停车场,退场复耕还林到位;规范管理合法停车场,硬化场地、完善设施,消除隐患。

整改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国省干线两侧停车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74)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督导”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停车场治理工作。

(二)提高标准,完善提升。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对国省干线两侧停车场治理情况进行查漏补缺,高标准硬化停车场场内地面,完善相关设施,排除安全隐患。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回头看”,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不纳入量化问责。对取缔后的停车场及时进行退场复耕还林,恢复地貌。

(三)疏堵结合,规范建场。各县(市、区)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取缔停车场的同时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高标准、示范型停车场,满足社会车辆的停放需求。

(四)加强督导,长效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停车场规范管理、高效运转,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十四、邯郸市是国家老工业基地、资源型重化工业城市,产业结构重、煤炭消耗高、排污总量大,城中有钢、城中有电。截至2018年底,全市炼铁产能4665万吨、炼钢产能4247万吨、焦化产能2354万吨、火电装机规模601.4万千瓦。2018年邯郸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4300余万吨,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量比例达90%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7.72万吨、7.14万吨、8.06万吨,单位面积排污负荷是京津冀地区平均值的1.6-2.5倍。主城区河钢集团邯钢公司、邯电、马电3家企业年耗煤量约1100万吨,排污量占主城区排放总量的83%以上

责任单位:复兴区、丛台区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大唐马头热电分公司。

责 任 人:李少锋、王立伟、杨万春、郭景瑞、高树奎、杜  平。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推进重点企业退城搬迁,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逐步解决因“钢铁围城”“火电围城”导致的主城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深入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坚持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确保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一是打好重点企业退城搬迁突围战。下大力解决“钢铁围城”“火电围城”问题,积极推进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老区退城整合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退城搬迁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去产能工作。充分发挥去产能环境效益,9月底前,退出煤炭产能407万吨、火电产能10万千瓦,完成省定去产能任务。三是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分类施策,实现“动态摸排、动态清零”。

(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全力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新能源则新能源,确保采暖季前全市完成45.8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地区全部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清零。

(三)深入调整运输结构。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按照《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冀政办字〔2018〕194号),武安保税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等14条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积极推进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和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搬迁后2条铁路专用线项目进展。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及搬迁转移的钢铁、焦化、电力、煤炭企业,以及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2020年8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全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占比达到80%以上。

(四)河钢集团邯钢公司通过优化配煤结构、加强焦炉调火和热工管理,保证焦炭均匀成熟,提高结焦率,降低焦炉煤耗;通过原料结构优化、坚持厚料层操作等措施,降低烧结煤炭燃耗;通过提高喷煤质量、提高热风温度、提高富氧率等措施,提高喷煤的置换比,降低高炉煤炭消耗。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强化排放指标管控,确保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五)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充分利用机组节能设备可靠性运行,持续优化机组运行方式,保持指标压红线运行,精细化操作降低机组煤耗;冬季供热期在保证中心城区供热条件下,最大限度减少电负荷生产,减少燃煤消耗量;优化燃煤结构,加强国有大矿燃煤比例,提高燃煤煤质,降低原煤量;加强运行和检修管理,强化除尘、脱硫、脱硝技术监督管控,确保机组脱硝、脱硫、除尘系统和CEMS系统保持稳定运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均符合超低排放标准。

(六)大唐马头热电分公司通过设备治理和运行优化调整降低煤耗,全年力争降低用煤7000吨;加强消缺维护和强化排放指标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五、位于主城区的河钢集团邯钢公司、邯电退城搬迁工作进度较慢,虽然邯郸市做了大量工作,但河钢集团邯钢公司东区搬迁仍处于前期手续阶段

责任单位: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

责 任 人:郭景瑞、高树奎。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

(一)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老区退城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取得突破性进展,2021年11月底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先建后拆,建成即拆。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高宏志任政委、市长张维亮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武金良任组长的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老区退城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产能整合、规划选址、行政审批、政策保障、信访稳定、专家咨询共6个工作组。

2.定期协调调度。实行“双周调”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每两周对各工作组进行专题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提供政策支撑。明确了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老区退城整合支持政策,在土地、生态环境、约束性资源指标保障、财政税收、职工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4.平稳有序推进。制定了《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老区退城整合工作推进方案》(〔2020〕-5),抓紧落实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前期手续,2020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场区土地平整、主体设备招投标,同步开展园区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产。

(二)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50%,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

整改目标:完成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退城搬迁。

整改措施:

1.成立组织。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成立退城搬迁工作专班,明确专人,积极跑办国家能源局,争取早日取得国家火电项目建设规划的批复。在取得国家批复后,积极跑办省能源局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开工前的所有合法手续,力争早日开工。

2.工期安排。科学合理优化工期,在保证安全、合法的前提下力争早日完成工程建设,实现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退城搬迁。

十六、武安市城区的4家钢铁企业中,文丰钢铁、明芳钢铁搬迁项目正在建设中,文安钢铁、新金钢铁搬迁项目尚处于前期手续阶段,与计划进度差距较大

责任单位:武安市政府。

责 任 人:强延峰。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2021年6月底完成;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2021年12月底完成。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武安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成立河北铭镔钢铁有限公司整合重组退城进园项目指挥部的通知》(武文〔2019〕10号)、《关于成立钢铁焦化产业提升改造、退城进园、转型升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武文〔2020〕8号),成立工作专班,组长、副组长由武安市市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强化工作调度。武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调度项目推进情况。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退城进园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确保项目加快推进。

(三)从严追究责任。对退城进园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主动、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推进缓慢,带来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七、督察发现,截至2019年11月15日,涉县天铁公司焦炉和3座高炉、峰峰矿区华瑞铸管公司高炉、武安市新峰水泥公司和大桥水泥公司炉窑、邱县新源热力公司和曲周县鹏博热力公司燃煤锅炉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未完成验收。涉县鑫森冶金建材公司和磁县裕泰焦化公司受产能压减任务调整影响,干熄焦改造工程仍处于前期阶段;涉县天铁公司高炉煤气休风放散、轧钢加热炉煤气反吹改造、折叠滤筒改造等深度治理项目处于在建或前期阶段。均未达到邯郸市有关方案时序进度

责任单位:涉县、峰峰矿区、武安市、邱县、曲周县、磁县政府。

责 任 人:董路明、孙亚鹍、强延峰、闫龙虎、尹丽龙、张力超。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一)涉县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鑫森冶金建材公司干熄焦改造和天铁公司各项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建成投运的治理设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成立专班,加速施工。成立专班督导企业加速施工,每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企业各项治理任务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

2.压缩工期,挂图作战。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五项环保治理工程项目中,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安排专人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专家加快进行验收;轧钢加热炉煤气反吹改造已完成安装,迅速开展联机调试;高炉煤气休风放散回收改造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折叠滤筒除尘改造项目已完成3200m3高炉新增除尘器和350m2烧结机机头除尘折叠滤筒的改造安装,干熄焦改造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后续工作建立项目进度清单,明确整改方案,定期汇报项目完成情况,确保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项目。

3.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把关,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峰峰矿区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华瑞铸管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快验收。华瑞铸管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现已全部竣工,无组织排放治理已完成验收,因处于停产状态,无法组织超低排放验收,待恢复生产后督促企业抓紧开展现场监测。

2.提前准备。在未恢复生产期间,督促企业提前联系第三方专家,待开工后及时组织第三方到现场进行核查和验收,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3.长效监管。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管和巡查,发现数据异常等问题后,及时盯办企业立即整改,确保在验收期间达标排放。

(三)武安市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验收,规范管理,实现稳定超低排放。

整改措施:

1.明确目标,全力推进。新峰水泥在原有SNCR脱硝技术的基础上,投资1.2亿元新增SCR脱硝先进技术工程,于2019年11月底完成改造并进行了调试;大桥水泥对水泥窑分解炉煤粉燃烧系统、三次分管、C4下料管、SNCR脱硝系统进行优化改造,于2019年11月底完成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统筹部署,组织验收。新峰水泥完成改造后,进入停产调试期及试运行期,已于2019年12月全部完成验收。由于生产调控原因,大桥水泥一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按60%生产负荷生产,达不到正常生产负荷85%以上,不具备验收条件,待恢复85%以上生产负荷后,组织专家验收,力争2020年4月底前完成验收。

3.强化督查,规范管理。加大督查力度,通过通报、问责等一系列组合拳,严格监督执法,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四)磁县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压减目标。

整改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磁县裕泰焦化有限公司干熄焦项目推进保障工作组,负责“干熄焦项目”保障组织协调工作。

2.加紧施工。对进度控制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合理安排各部分项目工程,平行流水施工。

(五)邱县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完成验收。

整改措施:

1.明确责任。根据《邯郸市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邯气领办〔2019〕84号)、《邯郸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邯气领办〔2019〕1号)要求,督促该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该企业已于2020年1月9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

2.建立燃煤锅炉治理台账,实行“一炉一档”,安排专人驻厂督办,发现问题协助企业解决,确保燃煤锅炉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3.加强监管。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曲周县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

整改措施:

1.明确责任。曲周县明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和曲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责任,细化分工,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治理工程验收。

2.组织验收。曲周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锅炉组织验收。

十八、邯郸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1月8日,全市2019年55.2万户“双代”任务已全部完成,均具备供暖条件。督察组抽查发现,邱县、永年区、鸡泽县、涉县、大名县、临漳县等地不同程度存在“煤改气”工程未完成、未通气、使用散煤取暖等问题。群众信访还举报肥乡区、魏县、武安市、成安县、曲周县、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县(市、区)也存在类似问题

责任单位:邱县、永年区、鸡泽县、涉县、大名县、临漳县、肥乡区、魏县、武安市、成安县、曲周县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闫龙虎、李书峰、李东健、董路明、苏雷芳、刘  涛、刘亚洲、高  巍、强延峰、刘金仓、尹丽龙、杨万春、张敬超。

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双代”工作。

整改措施:

(一)由各相关县(市、区)负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加快推进“双代”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

(二)各相关县(市、区)立即组织整改,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煤改气、煤改电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三)由各相关县(市、区)负责督促燃气公司定期对供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障气源稳定;制定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正常用气。

十九、邯郸市载货汽车19万余辆,大部分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1.4万余台,汽车尾气污染已成为邯郸市大气重要污染源之一。邯郸市在主城区周边入市口设立了6个集超限治理、尾气监测、车辆冲洗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柴油货车综合服务区,督察组2019年10月20日、21日暗访发现,肥乡区、邯山区、冀南新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服务区及武安市自设的康二城综合服务区存在尾气未监测、车辆未冲洗、超限未治理等问题,有的服务区工作人员未在岗

责任单位:武安市、肥乡区、邯山区、复兴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强延峰、刘亚洲、刘海川、李少锋、杨万春、张敬超。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开展。

整改目标: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进市口综合服务区运营正常,人员在岗在位。

整改措施:

(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关于主城区干线公路进市口综合服务区“三位一体”功能建设管理办法》(邯交办〔2018〕95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服务区运营工作进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明确服务区负责人、人员在岗在位,确保台账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时效性,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营。

(二)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区“三位一体”功能,做好车辆拦截引导和尾气超标、超载超限等违法车辆的处罚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带来的尾气污染。

(三)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邯郸市综合服务区尾气检测管理制度》(邯环字〔2020〕28号),明确综合服务区尾气检测负责人,对尾气检测工作人员空岗、脱岗等问题,按照“一次通报、二次追究生态环境分局机动车部门负责人责任、三次追究主管副局长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检测程序,切实推动综合服务区管理运行规范化、上水平。

(四)武安市按照“环保取证、交运治超、交警处罚”的原则,加大对综合服务区重型柴油车车辆冲洗、尾气监测、车辆称重抽检力度和频次,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二十、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漏洞,深圳市大和实业公司永年分公司、邱县威利邦生物发电公司部分车辆冒黑烟

责任单位:永年区、邱县政府。

责 任 人:李书峰、闫龙虎。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深圳市大和实业公司永年分公司和邱县威利邦生物发电公司冒黑烟车辆进行整改,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立即整改。邱县依法立案处罚到位,责成邱县威利邦生物发电公司清除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未进行登记编码的、不能达标排放的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

深圳市大和实业公司永年分公司已对厂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净化器进行清洁,立行立改。

(二)规范管理。邱县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注册登记、编码备案,发放“环境保护号码标识”及“环境保护信息采集卡”,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一机一码”。

永年区对辖区内销售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的网点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与环保规定不符车辆投入营运。

(三)加强监管。永年区、邱县组织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对所有企业及低排放控制区域内施工工地和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低排放控制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无违规使用现象。

二十一、尾气超标车辆维修比例低,2019年1月至11月15日全市累计处罚尾气超标车辆5680辆,仅监督维修330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督促检查尾气超标车辆及时维修,提高进厂维修比例,加强对维修企业监管,确保进厂维修车辆维修质量合格。

整改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检查尾气超标车辆主动到交通运输系统公示的具有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二)严格落实《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一体化管控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9〕93号),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由交通运输和公安交巡警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督促其限期自行选择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机构维修,对排放超标且不按要求进行维修治理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三)交通运输部门严把维修关,加强对维修企业监管,确保进厂维修车辆维修质量合格。

(四)各县(市、区)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制定详细实施方案,2020年底有实质进展。

二十二、峰峰矿区永合、银保、千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矿山,树木种植高度、密度和部分山体阶梯、裸露岩面绿化未达到修复治理设计要求;涉县龙坡峧、牛耳岭、玉林井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矿山,采面修复台阶设置未达到设计要求,台阶与平台间砌筑工程未建设,部分绿化工程未完工。峰峰矿区寺后坡一带废弃灰岩矿(Ⅱ区北)修复治理项目,施工现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物料装卸尘土飞扬,车辆冲洗装置长期闲置,道路扬尘严重

责任单位:峰峰矿区、涉县政府。

责 任 人:孙亚鹍、董路明。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露天矿山治理效果,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标准加快推进露天矿山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一)提高整治标准。峰峰矿区聘请省级园林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门的规划和设计,针对部分治理区侧柏高度不达标的问题,督促相关治理企业,使用达标侧柏进行更换。结合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修建外延挡墙,完成台阶建设,对未修复的危岩进行修复,并清理浮石,进一步提升矿山治理的效果。

涉县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高标准完成采面剩余台阶开采、挡墙砌筑和覆土绿化等工程,工3个月。

(二)加快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快修复整治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扬尘治理。督导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要求,在物料装卸等环节湿法作业,规范使用车辆冲洗装置,坚决做好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二十三、磁县陶泉乡五里河村东、白土镇张二庄村北等地多处山体被非法开采

责任单位:磁县政府。

责 任 人:张力超。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环保意识,采取综合施治、多部门协作、铁腕整治的措施,确保不再发生非法开采。

整改措施:

(一)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一是对已经破坏的山体,适宜种植的地方,采取播散草籽、植树等措施,进行复绿。二是对裸露的岩体在明显处喷涂“严禁开采”的警告标识,并采取挖沟断路等措施进行封闭。三是对有开采嫌疑的人员进行驱离,拆除设备和临时住房。四是督导相关单位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

(二)举一反三,长期坚持。明确职责,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使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打通环保最后一公里,由磁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惩不贷,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四、峰峰矿区邯峰电厂煤场棚化仓化工程仍未完成,磁县正盛水泥制品、肥乡区民康混凝土、复兴区济民贸易等单位大量物料棚外堆存,有的未苫盖

责任单位:峰峰矿区、磁县、肥乡区、复兴区政府。

责 任 人:孙亚鹍、张力超、刘亚洲、李少锋。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峰峰矿区邯峰电厂煤场棚化仓化工程2020年6月底完成,磁县正盛水泥制品、肥乡区民康混凝土、复兴区济民贸易物料棚外堆放问题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相关企业物料堆存规范化管理。

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立即整改。峰峰矿区、磁县、肥乡区、复兴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对涉及问题立即整改。

(二)制定措施,加快推进。峰峰矿区督促邯峰电厂加快煤场棚化仓化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周边绿化,多场地同时施工,确保工程按时限要求完工。提前与第三方进行对接联系,待工程全部完工后,聘请第三方环保公司对项目整体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工程投用前确保物料苫盖到位。督促磁县正盛水泥制品、肥乡区民康混凝土、复兴区济民贸易棚外物料优先入棚,不能入棚的按要求进行苫盖。

(三)严格制度,加强监管。加强料堆场建设检查,督导企业规范物料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确保物料苫盖到位、无抛撒,保持厂区面貌干净整洁。

(四)举一反三,长效监管。有关县(区)要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完善扬尘管控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对厂区进行清扫、洒水,保持厂区内部道路干净整洁,减少扬尘污染。

二十五、武安市普阳钢铁、大名县熙祥能源、鸡泽县如洁清洁能源、肥乡区德震混凝土、临漳县邺东石料、峰峰矿区昌鑫煤炭洗选、邱县佳园木业、广平县废钢铁加工中心以及成安县多个石料加工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厂区积尘厚、清扫不及时、扬尘污染重等问题。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筑胜水泥制品公司环境脏乱差,路面未硬化,料场多处破损,物料露天堆放

责任单位:武安市、大名县、鸡泽县、肥乡区、临漳县、

峰峰矿区、邱县、成安县、广平县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强延峰、苏雷芳、李东健、刘亚洲、刘  涛、孙亚鹍、闫龙虎、刘金仓、祁富强、张敬超。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厂区内进行硬化、绿化,减少扬尘产生。

整改措施:

(一)开展积尘处理。立即督促企业组织人员对厂区进行清扫、洒水,全面清理厂区积尘,实现路见本色。

(二)规范物料管理。加强料堆场建设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物料管理,严格进出场管理,物料苫盖到位、无抛撒,保持厂区干净整洁。

(三)加强日常监管。相关县(市、区)明确责任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对厂区进行洒水、湿扫,常态化保持厂区内部道路干净整洁,确保进出车辆不引起扬尘污染。

(四)高标准整治到位。由相关县(市、区)制定方案,对露天裸土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硬化、绿化、清理、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十六、肥乡区坚固水泥制品、武安市市政商砼、复兴区济民煤场、丛台区凯泰化工、峰峰矿区义井治超站、冀南新区鸿源盛物流园等单位,有的料场出口无车辆冲洗装置,有些冲洗装置位置不合理,车辆带泥带土上路现象习以为常

责任单位:肥乡区、武安市、复兴区、丛台区、峰峰矿区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刘亚洲、强延峰、李少锋、王立伟、孙亚鹍、杨万春。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整改目标:督导企业定期维护车辆冲洗装置,强化环保管理,确保车辆出入冲洗设备正常使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提高企业环保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

(一)制定措施,立即整改。相关县(市、区)分别负责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在料场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按照有关要求在合理位置设置冲洗装置。严格车辆冲洗制度,将车辆出入冲洗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车辆出入正常冲洗,全面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二)严格督导,跟踪问效。采取“明查、暗访”“昼查、夜查”方式,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不定时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全市通报,对环境违法行为高限处罚。

(三)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对企业冲洗装置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厂区硬化、绿化、料仓棚化,安装车辆冲洗平台,配备清扫洒水车辆,安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全面提升企业环境治理、管理水平。

二十七、峰峰矿区华明、新彭楠、鹏通等3家焦化企业焦炉烟气氮氧化物时有超过超低排放标准。广平县为峰肥业、邯山区广恒家具、鸡泽县五星农机等不同程度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等问题

责任单位:峰峰矿区、广平县、邯山区、鸡泽县政府。

责 任 人:孙亚鹍、祁富强、刘海川、李东健。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改善。

整改目标: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立即整改。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0日关停,邯郸市峰峰华明煤化电业有限公司、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立即对原有的焦炉烟SCR脱硝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原来的脱硝催化剂由两层增加至三层,增强了脱硝效果,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广平县、邯山区、鸡泽县政府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部门,责令相关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查清问题原因,督促企业整改,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维护。需要立案处罚的,要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二)加强监管。峰峰矿区加大对邯郸市峰峰华明煤化电业有限公司、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广平县、邯山区、鸡泽县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实施不定时、不定期、不分时段进行突击检查和日常常规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三)举一反三。峰峰矿区对全区所有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进行监管核查,督促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的使用量,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广平县、邯山区、鸡泽县对辖区内企业污染设施运行和超标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二十八、邯郸市境内共3条国道、17条省道,总长1321公里,且道路货运量巨大。受清扫保洁车辆少等因素影响,国省干道常态化清扫保洁频次低、不及时、不彻底。S211峰峰矿区部分路段、G309武安市部分路段、S311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桥村段和永年区马军营村段、S202涉县玉岭路附近,道路积尘较多,扬尘污染较重。G107磁县湾漳村东道路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土石方露天堆存;复兴区青兰高速户村互通工程,冲洗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涉县台西村道路施工护坡裸土未苫盖

责任单位:峰峰矿区、武安市、涉县、永年区、磁县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孙亚鹍、强延峰、董路明、李书峰、张力超、张敬超。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整改目标:加大国省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有效抑制公路扬尘。强化交通施工扬尘治理,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整改措施:

(一)落实公路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是本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公路扬尘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方案制订、统筹安排、责任落实等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二)开展常态化扬尘治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细化整改方案,每天对辖区普通干线公路清扫路面1次、洒水2次;对重点路段、货运车辆较多路段以及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根据天气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增加洒水、清扫保洁作业频次,有效抑制公路扬尘现象发生。

(三)加大公路扬尘治理督导力度。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公路扬尘治理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督导管理机制,把公路扬尘治理督导检查工作做为重点工作。加大对存在问题较多、易发生问题路段的督导力度,全方位督导检查。

(四)加强交通施工扬尘治理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督导,严格落实交通施工扬尘治理各项工作措施。

二十九、邯郸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丛台区、邯山区、冀南新区、磁县、广平县等县(市、区)的多个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且未采取抑尘措施;邯山区邯达钢结构工程公司正在进行喷漆作业,且擅自停运治污设施

责任单位:邯山区、磁县、广平县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刘海川、张力超、祁富强、杨万春。

督导单位: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加强巡查检查,督导企业严格执行好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班,加大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扬尘治理工作,对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建筑扬尘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形成管理台账。畅通工作机制,在发布管控通知后,积极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传达,各责任单位严格全面排查扬尘治理管控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

(三)严格把关,提前介入。建筑施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严格落实“6+2个百分百”等扬尘治理相关要求,对不达标的项目严格禁止开工建设,严防扬尘污染。

(四)长效管理,形成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信息,对易引起扬尘的施工阶段重点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五)强化涉气企业监管。对照应急减排清单,加强对涉气企业的巡查检查,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按“一厂一策”操作方案规范生产,发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不到位问题,依法查封扣押、停产整改。

三十、督察期间,督察组发现,武安市赵窑村北、冀南新区车骑关村西、磁县讲武城镇河道内、丛台区北方装饰城对面、永年区北里固停车场、大名县龙王庙镇西木堤村等多地出现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责任单位:武安市、磁县、丛台区、永年区、大名县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强延峰、张力超、王立伟、李书峰、苏雷芳、杨万春。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全面清除焚烧隐患。

整改措施:

(一)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实施24小时紧盯红外视频露天焚烧监管平台,发现火情5分钟之内交办乡镇,30分钟内处置到位,严防露天焚烧。

(二)加强检查处罚力度。高效运用红外视频监控系统监管平台,坚持“人防+技防”有机结合,实现“发现、交办、处置、反馈”露天焚烧问题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垃圾燃烧。对露天焚烧行为严格处罚,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条幅、贴墙纸、广播等方式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三十一、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鸡泽县蓝天污水处理厂、曲周县污水处理厂、临漳县污水处理厂、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公司、冀南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有的存在治污设施缺失,有的在线监测未联网,有的运行管理不规范,有的同时存在多个问题

责任单位:鸡泽县、曲周县、临漳县、广平县、馆陶县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李东健、尹丽龙、刘  涛、祁富强、孟凡雄、杨万春。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改善。

整改目标: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更新,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传输,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规范管理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鸡泽县立行立改,对电缆走向进行调整,重新标定液位计的斜率,更换进水泵液位新仪表,确保仪表数据及中控平台传输数据正常显示。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把脉会诊,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建立台账,严格加强管理。

(二)曲周县加快进度,污水厂除臭项目完成招标,工程内容包括粗、细格栅、三角配水井、污泥间、浓缩池等构筑物封闭,对栅渣池做好防雨隔离设施,并安装除臭设备。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建立监管台账,进一步提升运行水平,严防问题反弹,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三)临漳县加快整改,停用二氧化氯发生器,将原制备二氧化氯的盐酸罐和氯酸钠罐改造为消融消毒药剂的药剂罐;优选高效消杀药剂,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保障消杀系统运行流畅、稳定。明确专人负责从事消杀工作,建立完善消杀运行台账。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广平县立即整改到位,针对第二污水处理厂保持低水运行,以增加进水底物浓度;根据进水水量及水质,及时调整污泥运行负荷、污泥浓度等工艺参数,将产生的剩余污泥及时排出,控制污染活性处于最佳状态;强化对污泥处理设施的检修及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进一步提升运行水平。

(五)馆陶县加快整改进度,对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理单元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粗格栅、细格栅、厌氧池进行封闭,安装除臭系统,对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更新中控系统,保证数据传输准确;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六)冀南新区立即整改,督促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重新调试,确保数据正常上传,启动中控设备安装。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建立监管台账,进一步提升运行水平,严防问题反弹。

三十二、肥乡区天台山镇、峰峰矿区和村镇、魏县回隆镇和双井镇、涉县更乐镇和井店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水量不稳定、水质难保障。曲周县2018年前建成的8座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长期停运,邯山区小北堡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擅自停运,生活污水直排支漳河

责任单位:肥乡区、峰峰矿区、魏县、涉县、曲周县、邯山区政府。

责 任 人:刘亚洲、孙亚鹍、高  巍、董路明、尹丽龙、刘海川。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在线数据实时上传,确保运行规范、水量稳定、保障水质达标排放。

(一)肥乡区立行立改。肥乡区城管执法局增设氨氮、COD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检查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和维护,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做到污水应收尽收,确保规范运行。进入调试运行,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二)峰峰矿区加强对和村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完善工作台账;充分利用集水调节池调节污水供应量,定时定量供应污水,保证进出水量稳定足量;加强生物菌培养,清洗过滤膜,维修和更换设备,充分发挥在线设备作用,及时检测进水各项指标指数,密切观察水质,保障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三)魏县建立污水厂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管理规范,确保中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双井、回隆两个乡镇主要镇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保证水量。2020年年底前完成管网覆盖周边乡镇五公里自然村,6月底前水量达到设计量50%,9月底前达到设计量80%以上。

(四)涉县立行立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进水和出水流量计进行调试和技术指导,针对进水口和出水口流量数据异常问题立行立改。完善出口水质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并进行数据联网,规范工艺运行。在监测设备投用之前,聘用第三方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曲周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列出任务清单,确定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本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操作、运维,落实好运维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检查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邯山区立行立改。从市城管执法局租赁污水处理专用车6辆,将生活污水由污水车24小时不间断运往邯郸工业园区蔺相如大街污水处理泵站,通过管网输送至邯郸市人民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提标改造,对小北堡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主要进行扩容改造和处理工艺改造,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三十三、邯郸市共排查整治纳污坑塘181个。督察发现,有些县(市、区)纳污坑塘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清单外发现多个纳污坑塘。丛台区黄粱梦村南、广平县文博学校西侧、临漳县集孟村东、冀南新区吴庄村东、曲周县麻庄村天艺幼儿园对面、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韩寨村南和西王庄村北等处纳污坑塘,生活污水直排入坑,坑塘边大多存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此外,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夏元寨村纳污坑塘虽然已通过排查整治,但反弹严重,坑塘周边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和农业垃圾

责任单位:丛台区、广平县、临漳县、曲周县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王立伟、祁富强、刘  涛、尹丽龙、杨万春、张敬超。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完善台账,对纳污坑塘开展全面检查,彻底整治纳污坑塘周边生活垃圾堆存等问题,确保不反弹。

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立即整改。相关县(市、区)政府细化责任分工,立即对丛台区黄粱梦村南、广平县文博学校西侧、临漳县集孟村东、冀南新区吴庄村东、曲周县麻庄村天艺幼儿园对面、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韩寨村南和西王庄村北等处纳污坑塘按相关标准整治到位,特别是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夏元寨村纳污坑塘,确保切实整治到位,坚决避免再次反弹。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结合无人机、卫星地图等手段,对每个村庄、封闭空闲场地等可疑角落,逐一排查,一次到位,全面掌握辖区内纳污坑塘数量,建立台账、清单。

(三)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不反弹、不新生。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综合施策,对掌握的纳污坑塘开展全面检查,深度整治,严禁垃圾倾倒、污水直排。

(四)长效管理,定期巡查。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三十四、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增食品公司长期向厂外南侧偷排生产污水,形成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坑塘,水体呈墨绿色,散发强烈异味,经监测:COD、氨氮、总磷分别是地表水Ⅴ类标准的27.5倍、97倍、180.25倍。磁县龙升豆制品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外东侧,形成占地约2亩的坑塘,水体呈乳白色,有明显异味

责任单位: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磁县政府。

责 任 人:张敬超、张力超。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坑塘进行生态恢复,坚决做到废水、废土无害化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涉及污水排放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出水达到相关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整改措施:

(一)制定措施,立即整改。磁县政府对龙升豆制品公司生产废水外排进行清理,对土壤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地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专业人员对坑塘进行把脉会诊,制定废水和废土修复治理方案,通过物化方法对底泥进行就地抑味杀菌,进行客土回填,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磁县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清单,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十五、临漳县邺能热力公司未取得取水许可证,非法使用自备井,且生产废水未回用,通过管道直接外排。成安县对应予关停的58眼自备井未实施关停,也未制定关停计划。

责任单位:临漳县、成安县政府。

责 任 人:刘  涛、刘金仓。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关闭临漳县邺能热力有限公司自备井,生产废水按环保要求进行治理,达标后回用或排入污水管网。成安县对58眼应予关停的自备井实施关停。

(一)临漳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明确职责,由县水利局牵头整改落实。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照城镇自备井关停要求封停自备井。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对地下水开采工作开展全面排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二)成安县。

整改时限:2022年。

整改措施:

1.制定关停计划。2022年底前,把应关停的58眼自备井实施关停。

2.2020年,申请增加引江水工业用水指标。对应关停自备井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实际用水量,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申请增加引江水工业用水指标。

3.2021年,筹措资金,铺设管网。多方筹措资金,铺设引江水直供工业区用水管网,并进行调试运行。

4.2022年,接入引江水,逐步关停。接通引江水后,将58眼自备井逐步实施关停。

三十六、鸡泽县备用水源地3#井一级保护区内有一户居民居住,且使用旱厕;11#、12#井一级保护区内建有县委党校、诗经源科研培训中心等项目。曲周县备用水源地1#、7#井未设置一级保护区标识,8#井一级保护区内有旱厕和散养家禽圈舍。馆陶县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均有饭店

责任单位:鸡泽县、曲周县、馆陶县政府。

责 任 人:李东健、尹丽龙、孟凡雄。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鸡泽县备用水源地3#、11#、12#井一级保护区,曲周县备用水源地8#井一级保护区,曲周县备用水源地1#、7#井设置一级保护区标识。馆陶县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规项目彻底清理,完成馆陶县一级保护区调整、二级保护区撤销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立即整改。鸡泽县、曲周县、馆陶县明确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保护区内违规项目进行彻底清理。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清单,结合无人机、卫星地图等手段,逐一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问题数量,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

(三)加大整治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实行常态化管理,全方位防范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水源地违规问题彻底清理到位,严防问题反弹。

(四)长效管理,定期巡查。增强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进行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十七、督察发现,市主城区和多个县(市、区)垃圾填埋场库容量已接近上限,邱县、大名县等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永年区垃圾填埋场只能接收处理3个乡镇生活垃圾,其余14个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后就近简易堆存或填埋,且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邱县、大名县、永年区政府。

责 任 人:闫龙虎、苏雷芳、李书峰。

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场规范标准运营,做好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无污染事故发生。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范运行管理,进一步科学区分单元作业,及时覆盖压实,全力提升填埋场剩余库容使用效率,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确保垃圾转运工作有序推进。

(三)全面抓实转运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倒逼进度,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转运任务。

三十八、全市谋划实施的7个垃圾焚烧项目,有的处于前期手续阶段,有的刚刚动工建设,整体进度较为缓慢

责任单位:永年区、肥乡区、曲周县、馆陶县、大名县、磁县政府。

责 任 人:李书峰、刘亚洲、尹丽龙、孟凡雄、苏雷芳、张力超。

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土建完工、设备具备联调联试条件。

整改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健全责任体系,统筹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卡死节点、压实责任,到期要账、确保成效。

(二)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优化建设程序,实现建设全环节统筹并进、高效衔接,加快建设进度。

(三)定期督查,定期通报。按照倒排工期计划,对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工作推进、主要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督查,严明责任,盯办要账,全力加快工程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运。

三十九、磁县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仅占全县262村的44.3%,未达到要求,押涧村南、五里河村东、泥河新村南等发现多处生活垃圾。部分已实行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的县(市、区),对第三方公司监督考核惩处不到位,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比较常见。督察发现,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鸡泽县、涉县、馆陶县等县(市、区)的多个村庄周边堆存有大量生活垃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磁县、鸡泽县、涉县、馆陶县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张力超、李东健、董路明、孟凡雄、杨万春、张敬超。

督导单位:市农村农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村庄配齐垃圾收集设施,保洁公司具备垃圾转运能力。

整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督促并监督保洁公司在村庄配足配齐垃圾收纳设施,购置满足需要的垃圾转运车辆,及时转运垃圾,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二)强化对保洁公司的监督。充分发挥保洁公司在农村垃圾清扫、收集和转运中的作用,最大限度激活保洁公司的潜能,提升保洁标准,提高保洁质量。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督导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办法,严格实行保洁效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随地乱倒垃圾的危害和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的好处,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养成垃圾入桶、不随地乱倒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加大检查力度,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形式进行全市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照片。

四十、鸡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水井、扩散井、监视井、本底井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进出场区车辆洗消设施标准低。曲周县洁美垃圾处理公司地下水、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肥乡区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未密闭,污水处理工序COD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流量计损坏已久,填埋区雨污分流未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和填埋区废气点燃装置未设置。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场区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带泥上路。成安县垃圾填埋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责任单位:鸡泽县、曲周县、肥乡区、广平县、成安县政府。

责 任 人:李东健、尹丽龙、刘亚洲、祁富强、刘金仓。

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鸡泽县、曲周县、成安县问题立行立改,2020年6月底完成;肥乡区、广平县问题2020年底完成。

整改目标:对涉及的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增加污染物监测频次,规范进出车辆冲洗制度,完善相应配套设施。

整改措施:

(一)厘清责任,立即整改。相关县(区)政府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对涉及的垃圾填埋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立即组织整改,督促企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标准。

(二)制定措施,全面推进。鸡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排水井、扩散井、监视井、本底井按照环评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增加监测频次,按要求对进出场区配备符合洗消标准设备。

曲周县洁美垃圾处理公司严格按环评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增加地下水、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肥乡区垃圾填埋场按要求安装流量计、临时车辆冲洗设备,对整体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渗滤液调节池、在线监测设备、雨污分流区设置、废气点燃装置和车辆冲洗设备的更新。

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环评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增加地下水监测频次,结合广平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启动车辆冲洗设施建设。

成安县立行立改,按照垃圾填埋场安装车辆冲洗装置要求安装垃圾填埋场车辆冲洗装置。

(三)加强监管,定期巡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巡查,督促企业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行业规范标准及监测等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规范管理运行。

四十一、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普遍。邯郸市城镇建筑垃圾消纳项目或建设迟缓,或建而不用;农村建筑垃圾没有有效的处理方式和渠道,随意倾倒现象随处可见,有的和生活垃圾混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存在污染隐患。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屯头村东、丛台区东柳大街北头、丛台路江泉悦公馆东60米路北、磁县衡水一中北、冀南新区车骑关村西、南豆公村东南大坑内、永年区娄山工业区西侧废弃砖厂旁等处均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丛台区、磁县、永年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王立伟、张力超、李书峰、杨万春、张敬超。

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村农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巡查,确保整治效果。

    整改措施:

(一)加强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维护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通过远程控制和工地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违规清运及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严管重罚,以点带面,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加大对工地和车辆监管力度。对私拉乱倒建筑垃圾车辆及工地实行高限处罚的规定,严格管理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切实改变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状况。

(三)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建设。在抓好施工工地源头管理的同时,设立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解决施工运输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对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偷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联合执法,严格进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工地现场查验,强化建筑垃圾准运手续的办理。并实施设卡拦截、跟踪督查、布网守候等灵活有效措施,严管重罚无证运输和乱倒建筑垃圾等不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环境。通过向建设施工单位发放宣传材料,采取召开备案运输单位工作会议等形式,严格管理建筑垃圾私拉乱倒行为。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举报,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四十二、鸡泽县小言寨村振兴西路南侧一家非法废弃包装桶经销点长期存在,证照皆无、无人监管,堆存有润滑油、环氧树脂等各类油脂和化工产品的废弃包装桶上万个,且部分桶内盛满不明液体,现场异味刺鼻;场内遗洒大量残余废液,部分污染地面被渣土覆盖。邯郸市城宜医疗废物处理公司仅对急冷塔废水进行消毒,运输医废的车辆未配备消毒器具,常规检测不符合要求,焚烧废气排放标准适用错误

责任单位:鸡泽县、丛台区政府。

责 任 人:李东健、王立伟。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立即查处,安全转移处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包装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规范化管理,消除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迅速处置。针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鸡泽县政府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立即查处,当天组织转移危险废物,已全部安全处置,开展贮存场所周边环境监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邯郸市城宜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对照问题立即整改,配齐医废运输车辆消毒设施,按要求开展常规检测。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以此为戒,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废弃包装物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以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为重点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废弃包装物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规范处置到位。

(三)加强督导,长效管理。实施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包装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加强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医疗废物监督执法,全面提升医废处置企业危废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十三、峰峰矿区旭泰机电等7家企业未获得环评批复手续,有的主体已完工,有的在建。邱县光达公路工程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已建成混凝土、水稳料生产线,沥青料生产线在建。馆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建成试运行。永年区辉煌建材公司环评批复为骨料、砼结构件加工,实际挖砂、筛砂、洗砂,且未采取任何治污措施。肥乡区、临漳县部分砖瓦窑企业,使用散煤助燃,违规使用黏土制砖

责任单位:峰峰矿区、邱县、馆陶县、永年区、肥乡区、临漳县政府。

责 任 人:孙亚鹍、闫龙虎、孟凡雄、李书峰、刘亚洲、刘  涛。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整改措施:

(一)峰峰矿区制定措施,督促整改。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制定措施,协调联动,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制定严格程序,新上项目严格落实“先批复、后开工”的要求,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馆陶县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围绕垃圾填埋场环评工作,馆陶县城管执法局建立“一把手负责、主管副职盯守、专人督导”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盯守整改,督促全力推进环评办理工作。

(三)永年区立行立改,组织人员对永年区辉煌建材公司的生产设施进行全部拆除,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邱县明确责任,立即整改。邱县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牵头部门,责令企业立行立改,依法立案处罚到位。要求202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到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进行取缔。

(五)肥乡区立行立改,明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严防企业生产擅自加入建筑垃圾土及黏土,严防散煤助燃。

(六)临漳县明确责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督导,对所有砖瓦窑企业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使用制砖原料,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砖瓦窑企业非法用煤问题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严格禁止使用散煤。

四十四、2018年以来,邯郸市共淘汰老旧机动车56976辆,通过有资质企业正规拆解仅9382辆,一些非法汽车拆解点不仅无人监管,且拆解后的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督察发现,肥乡区前屯物流公司院内、丛台区G309前郭庄村南、复兴区G309葛岩嵛村北、磁县申庄村北等地均存在非法汽车拆解点,或取缔不到位

责任单位:肥乡区、丛台区、复兴区、磁县政府。

责 任 人:刘亚洲、王立伟、李少锋、张力超。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秩序。

整改措施:

(一)立行立改。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有关规定,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对肥乡区、丛台区、复兴区、磁县等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联合督导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取缔非法拆解点。

(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发放管理,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经营者进行甄别,及时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对不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查处。

(三)及时公开信息。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违法行为。

四十五、2017年省委省政府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邯郸市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邯郸市整改方案承诺:加快实施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19年6月底运行。但截至11月20日该工程主体结构正在施工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陈玉建。

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目标:确保该项目按期投运。

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班,强化督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大人员和设备投入,按照“平行展开,立体交叉”作业原则,实施24小时工作制,提高施工作业效率,确保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如期投运。

四十六、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均指出了地热井违规开发和使用的问题。邯郸市整改方案承诺: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常态化巡查,对非法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决不手软。督察发现,大名县在用的50眼地热井(25眼采水、25眼回灌)均无探矿许可、采矿许可、取水许可手续,且环保手续不全

责任单位:大名县政府。

责 任 人:苏雷芳。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目标:办理探矿许可、采矿许可手续。

整改措施:

(一)加快整改落实。企业已完成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已上专家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方案;督促企业加快方案修改进度,召开专家论证会,向省行政服务大厅报卷办理探矿许可;督促企业提前介入采矿许可办理程序,节约时间,争取早日完成采矿权许可的办理。

(二)加强协调沟通。协调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地热井管控,做好回灌监管,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证效率。

(三)强化地热水资源管理。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加强地热资源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四十七、敷衍整改问题依然存在。11月27日上午10时,督察组交办峰峰矿区义井镇原陶瓷厂拆迁工地大量建筑垃圾、料堆露天堆放问题。13时该镇反馈已整改完成,督察组16时30分现场核查,实际仅苫盖堆存物料的一角,绝大部分仍未整改。广平县育华中学工地屡交不改,2019年以来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突出等问题,多次被部、省交办督办。督察组暗访发现,该工地无车辆冲洗装置、无扬尘在线监测,道路未硬化,大面积裸土未苫盖,现场露天搅拌水泥砂浆,且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

责任单位:峰峰矿区、广平县政府。

人:孙亚鹍、祁富强。

督导单位:市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部清理到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要求。

整改措施:

(一)立即整改。峰峰矿区义井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原陶瓷厂拆迁工地建筑垃圾、露天料堆进行清运,确保全部清理到位。

广平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育华中学项目建设工地立即整改到位,清理现场搅拌机械。

(二)加强管理。峰峰矿区购买900平方米绿色苫布对清理现场进行了无死角覆盖,并适时洒水、降尘,确保现场无扬尘。

广平县对施工工地大面积裸土使用抑尘网苫盖,定时洒水、清扫,车辆全部在工地北门进行冲洗后方可进出,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三)举一反三。峰峰矿区开展全域排查,对可能引起扬尘污染的建筑垃圾、露天堆料及时进行清理并苫盖。

广平县充分发挥网格精细管理和网格责任人作用,确保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2个百分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要求。对各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四十八、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地热井实际数量底数不清。该局提供的说明文件显示,全市共有164眼地热井,其中8眼在用井手续齐全,156眼无采矿证井已关闭。但该局2019年7月编制的《邯郸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0年)》显示,全市原有地热井181眼,已关闭163眼,在用18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名县、广平县、临漳县、魏县、馆陶县、磁县、永年区、肥乡区、成安县、邱县、丛台区、邯山区、鸡泽县、武安市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韩贵利、苏雷芳、祁富强、刘  涛、高  巍、孟凡雄、张力超、李书峰、刘亚洲、刘金仓、闫龙虎、王立伟、刘海川、李东健、强延峰、杨万春、张敬超。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地热水资源精准化管理。

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成立整改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排查,规范管理。对地热水利用项目逐一进行核查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台账,严防反弹,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在用地热井合法合规,实现规范合法利用地热水资源。

(三)协调配合,严格执法。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地热水资源日常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执法中的协作配合,全市地热开发布局、结构趋于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开发水平明显提高,无序无度开发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四十九、督察组交办的1378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反馈,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1206件,不属实172件,整改完成1199件,正在在整改中7件,整改完成率98%;执法组发现问题180件均已反馈,整改完成180件,整改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整改目标:群众信访举报件和执法组发现问题全部办结或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建立台账,对已办结或完成整改的,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严防反弹。

(二)加强现场检查。对省督察组标记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对未完成整改的信访举报件,每月进行调度,每季度通报一次。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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