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41号)和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3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打击环境污染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等相关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加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市环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表扬先进典型,调动环境执法积极性,打造依法执法、勤政廉洁的环境执法队伍,树立环境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二、活动内容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邯字﹝2017﹞16号)和29个专项方案为主线,认真组织开展 “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行动等工作。全市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监察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定,完善环境执法工作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二)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查办数量。大练兵活动期间,各环保分局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中至少要有一起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交移送、挂牌督办案件,重拳打击违法排污。
(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以公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要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环境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畅通群众监督执法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认真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禁将大练兵活动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和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岗位培训、业务学习交流、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培养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要点,总结提炼现场执法在检查计划、方法和技巧、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现场执法骨干,进而带动、提升现场执法整体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至7月3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7月3日前报我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3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人员法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处罚证据材料的规范化;要与本区域内环保重点工作相结合,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市环保局将适时组织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自评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按照环保部《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和《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结合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和具体效果,评选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人,并于10月20日前,将大练兵总结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四)审核上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我局将对全市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和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推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形成我市大练兵活动自评报告,连同全市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环保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为确保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实效,市环保局成立由主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局环境执法支队、环境督查中心、人事处、法规处、环境监测站、水处、土处、大气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练兵的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郭光琳同志担任。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把环境执法大练兵作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在2016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调研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充分发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和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结合实际,严格考评。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纳污坑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环保部、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相结合,抠细、抓实环境执法各个环节,确保每个案件办理质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制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相关指标的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真实体现大练兵工作实际,严禁评选材料弄虚作假。
(三)加强宣传,激励先进。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继续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推行“阳光执法”,主动、及时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在大练兵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1.《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2.《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3. 环保部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附件1: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表现突出集体50个,按所在环保部门的级别分别排名,省级、市级、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名额分别为10个、20个、20个。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执法机构直接列为省级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市级和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由各省级环保部门推荐(每省、自治区1-4个市级、1-4个县级单位,直辖市1-4个区县级单位,兵团1-4个师级单位),鼓励候选集体派员参加我部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活动。对列入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我部分级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4个评价指标:“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本次大练兵活动要求各地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我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进行练兵。
(二)参评案卷来源
本次大练兵活动评审的案卷,采用地方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和抽取的案卷均需为2017年1-10月完成的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参与大练兵活动的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网站公开。
1. 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我部通过环境行政处罚系统,至少随机抽取候选市级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2. 县级、直辖市区县级和兵团师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至少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3. 省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1份行政处罚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省级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至少抽取行政区域内所有市级(直辖市区县级、兵团师级)单位行政处罚案卷各1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鼓励地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由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构成,主要评价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7年各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
1. “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省级、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 “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省级、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 “重大案件数量”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省级、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2017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分系统”报送。三分之一以上地市级单位未发布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省、自治区,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直辖市、兵团以及其他市级单位和行政区域内县级单位,该指标按0分计。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期间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我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行政执法单位。该指标得分按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计算。
(三)材料来源
各候选集体分别上报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
(一)指标说明
鼓励地方派员参加2017年4-10月期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以督查工作综合评估成绩检验该单位现场执法能力。。
(二)活动安排
2017年4月7日至10月底,各省(区、市)抽调业务骨干,进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驻点督查,详见《关于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7〕44号)。
(三)评价方法
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集体,根据其获得通报表扬、表现排名、突出表现等情况,进行相应加分。
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加分。
附件2: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100个表现突出个人名额,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由地方逐级推荐产生(每省(区、市)推荐10名候选人)。我部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省(区、市)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我部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4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和“个人事迹”。另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为加分指标,“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1. 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我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 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7年1-10月期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 评价方法
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 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 计分方法
按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计算。
3. 数据来源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1. 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 计分方法
我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计算。
3. 数据来源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组织提交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我部将向社会公开候选人个人事迹。
(四)“个人事迹”指标
1. 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2. 计分方法
对提交的各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指标
候选人参加2017年4-12月的京津冀及周边强化督查活动的,一次性加5分。
(六)“廉洁执法”指标
1. 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 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境保护厅(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我部将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 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件3: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参评材料、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4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www.12369.gov.cn)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处罚系统)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练兵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其中,处罚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大练兵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分别填报,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7年6-10月,各省级环保部门实时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每月不少于1期;实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二)2017年1-10月,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大练兵结束时尚未结案的,应将立案至处罚的案件材料扫描上传。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2017年11月5日前,各省级环保部门报送活动总结或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其中,候选集体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候选集体(省级环境执法机构自动成为候选集体;每省、自治区推荐1-4个市级、1-4个县级单位,直辖市推荐1-4个区县级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1-4个师级单位,并列出排名次序)。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相关环保部门在大练兵系统中提交参选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上传稽查案卷,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若案件尚未结案,则应包括从立案至印发处理处罚决定书期间的全部应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7年各市级环保部门(包括直辖市和兵团)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直辖市区县级、兵团师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
2. 候选个人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2份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由所在环保部门在大练兵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处罚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大练兵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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