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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邯郸市外网总管理员 | 点击:6952 | 发布日期:2016-12-28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要求,大幅降低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工业企业已完成98家,全市汽修企业(4s店)已完成81家,全市餐饮经营场所已完成1300家,全市干洗经营单位已完成72家。
    一是全面摸底调查。年初,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重点行业VOCs摸底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市属以上重点企业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调度,聘请有关专家给予技术支持,按照三级审核要求逐企业审核,全面摸清全市VOCs排放情况。
    二是组织动员开展。7月,市环保局召开了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暨现场观摩会议。下发了《邯郸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对全市工业企业重点行业、餐饮服务、油品储运和销售、汽修喷涂、服装干洗等行业开展VOCs废气治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稳定达到国家相关控制标准要求,确保VOCs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提升VOCS排放监测监管能力,实现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均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
    三是加强督导通报。加强VOCs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建立每周例会制度,强化调度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周要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市大气办定期研究解决,并组织对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度进行排名,并以通报名义发各县(市、区)政府,确保时间进度。
    四是严格竣工验收。为确保治理项目真实可靠,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治理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VOCs排放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五是加大资金支持。VOC治理技术要求高,投资大。为加快企业治理进度,市环保局制定了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对完成治理任务较快且治理效果明显的的企业,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给予补贴。今年市财政局与市环保局联合会商,安排900余万用于VOCs污染治理奖补,极大地带动了企业VOCs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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