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2017版) |
|||||
序号 |
项目 |
审批事项名称 |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
监管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1 |
1600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类)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 |
16002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3 |
16003 |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4 |
16004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监督检查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5 |
16005 |
4、5类放射源和3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6 |
16006 |
Ⅱ类射线装置中的X射线深部治疗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包括小C型臂)和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7 |
16007 |
X射线探伤机、工业用X射线CT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8 |
16008 |
非跨行政区域(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雷达、豁免水平以上的电视、广播发射台、差转台电池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9 |
16009 |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放射源转让审批、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10 |
16010 |
放射同位素和射线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11 |
16011 |
放射源更换(转让)或者报废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
环境保护部门 |
12 |
16012 |
送交河北省放射性废物库暂存处置的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13 |
16013 |
机动车排气达标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14 |
16014 |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15 |
16015 |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16 |
16016 |
限制进口列入规定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17 |
16017 |
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18 |
16018 |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19 |
16019 |
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0 |
16020 |
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六条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核材料管制法规;(二)监督民用核材料管制法规的实施。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1 |
16021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除生产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除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单位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2 |
16022 |
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3 |
16023 |
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4 |
16024 |
I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审查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已批准或者备案的一类、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情况和放射性物品运输情况通报设计、制造单位所在地和运输途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5 |
16025 |
I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已批准或者备案的一类、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情况和放射性物品运输情况通报设计、制造单位所在地和运输途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6 |
16026 |
I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审查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已批准或者备案的一类、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情况和放射性物品运输情况通报设计、制造单位所在地和运输途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7 |
16027 |
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8 |
16028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及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主要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29 |
1602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环境保护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30 |
16030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范围调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
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等 |
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等 |
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21楼 举报电话:0310-12369 总值班:0310-3102889 传真电话:0310-3111178
主办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我们 冀ICP备19010192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40302001153 网站标识码:1304000046